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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西平县工伤保险中心工作人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和数额
根据西平县工伤保险中心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这次共招聘工作人员6名,其中法律类专业2名、计算机类专业3名、西医临床1名。
二、待遇与管理
招聘上岗后的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财政全额供给,享受全供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 人员可以报考: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年龄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统招大专以上学历的河南籍的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和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校期间曾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
2、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2009年以来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