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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得安排总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每日超过八小时、每周超过四十小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如何折算年休假?
答: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年休假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13、计算应休未休年休假期间劳动报酬是如何规定的?
答: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14、常州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从 2016年1月起,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常州市市区(含武进区)执行省定一类标准1770元/月;金坛市、溧阳市执行省定二类标准1600元/月。调整后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常州市市区(含武进区)执行省定一类标准15.5/小时;金坛市、溧阳市执行省定二类标准
14 /小时。
15、劳动工资的概念?由哪几部分构成?
答: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
16、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答: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应当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7、 劳动者有哪些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其期间的工资?
答:在事假期间的、无正当理由未提供劳动的、由于劳动者本人的原因中止劳动合同的。
18、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目前常州市区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答: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市区劳动能力鉴定费标准为200元。
19、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