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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仍可通过男方报销;如果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只要在在保状态下,就由新农合进行生育报销,不能在男方报销。( )答:正确
92、现在常州生育津贴报销只有剖宫产才增加15天的津贴,即使医院出具的材料里有写难产但是顺产的也不能按难产增加生育津贴。( )
答:正确
93、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报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分娩医疗费,超过4200元的部分,个人承担10%,可以从个人账户支付,无需现金支付。( )
答:错误,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报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分娩医疗费,超过4200元的部分,个人承担10%,不可以从个人账户走,需现金支付。
94、女方领取失业金期间只有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引产才能享受待遇。( )
答:正确
95、女方属于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引产,包括计划生育,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
答:错误,女方属于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引产,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不能享受。
96、已领取结婚证发生宫外孕(葡萄胎)的(不管有没有二胎准生证):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享受产假15天,拿病假工资。( )
答:错误,已领取结婚证发生宫外孕(葡萄胎)的(不管有没有二胎准生证):刷医保卡,享受产假15天(注意:没有生育津贴),拿病假工资。
97、未领取结婚证,发生流产、宫外孕(葡萄胎)等等情况,凭医疗机构的有关建休证明,可向单位申请休假,按病假还是按事假处理,由单位自主确定。( )
答:正确
98、未领证(包括未领取结婚证及二胎准生证),生育的,凭医疗机构有关建休证明,可向单位申请休假,按病假还是事假处理,由单位自主确定。( )
答:正确
99、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
答:正确
100、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1000元培训补贴。对通过创业培训实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并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3个月后,经申请可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免费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咨询、项目论证、创业孵化、开业指导和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 )
答:错误,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1000元培训补贴。对通过创业培训实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并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3个月后,经申请可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101、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各类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出示是否携带乙肝表面抗原的医疗机构检查报告,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拒绝招用或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拒绝提供中介服务。( )
答:正确
10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
答:错误,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03、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 )
答:正确
104、参保人员在参加失业保险期间跨统筹地区就业的,以及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迁移户籍的,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 )
答:错误,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失业保险基金划转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105、生育保险补偿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为全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1%。( )
答:错误,生育保险补偿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为全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2%。
106、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在本人续缴社会保险费期间,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办法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在享受补贴期间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答:错误,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在本人续缴社会保险费期间,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办法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在享受补贴期间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07、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答:正确
108、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答:错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109、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高温津贴、夜班津贴发生争议,仲裁不予受理。
( )
答:错误,高温津贴、夜班津贴属工资范畴,不属于企业福利待遇,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10、当事人对终局裁决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答:错误,当事人对终局裁决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111、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办理了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后又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不需要重新办卡。( )
答:正确
112、社会保险关系在省内跨地区转移需要重新申领江苏省社会保障卡。( )
答:错误,不需要重新申领。办理时持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到新参保地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重置卡内社保信息后即可使用,金融信息不变。
三、简答题
1、目前常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档次如何划分?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市区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600元、1080元、1560元、2040元、2520元5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多缴多得。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多缴多得。
2、常州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是如何规定的?
答:常州市本级未退休(退职)人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为:参保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按缴费工资基数的2.9%划拨;36周岁至45周岁的,按缴费工资基数的3.4%划拨;46周岁至退休(退职)年龄的,按缴费工资基数的4.2%划拨。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上年度退休金基数的5%划入;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按本人上年度退休金基数的6%划入。同时对退休(退职)人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实行保底制度:70周岁以下全年划拨个人账户不满540元,按540元标准划入;71周岁及以上全年划拨个人账户不满600元,按600元标准划入。退休(退职)人员应缴纳的医疗救助基金(每人每月5元)从个人账户中扣缴。未退休(退职)人员按月划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退休(退职)人员按半年(每年的1月及7月)划拨个人账户。
3、哪六类门诊慢性病种患者在门诊配医保规定的药品时可以享受补助?
答: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慢性肝炎(中、重度)、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病。
4、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支付项目有哪些?待遇是如何享受的?
答: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治疗费和抗贫血治疗药费;恶性肿瘤放、化疗费;再生障碍性贫血。一个年度内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发生符合规定的大病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承担800元/年的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部分的费用,按职工(居民)医保住院结算办法支付。同时实行限额管理:器官移植后需进行抗排斥治疗限额标准为术后第一年100000元/年,术后第二年70000元/年,术后第三年及以后50000元/年;血友病治疗限额标准为8000元/年;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限额标准为15000元/年。
5、职工医保的住院起付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又称起付线,指统筹基金支付前按规定必须先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额度。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根据不同等级医院分别为:第一次: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一级医院500元;第二次: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400元;第三次:三级医院240元、二级医院200元、一级医院160元。退休(退职)人员起付标准为上述标准的80%。
6、职工医保的住院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标准至15万元以内的,统筹基金对未退休(退职)人员支付90%、退休(退职)人员支付9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支付96%。超过15万元的,医疗救助基金对未退休(退职)人员、退休(退职)人员支付9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支付98%。情感性精神障碍(躁狂症、躁狂抑郁症),参保人员住院的医疗费用,在原个人自付比例段分别减免一半。
7、异地居住就医人员办理审批手续后,在工作地或异地实际居住地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应凭什么材料来进行审核报销?
答:异地居住就医人员办理审批手续后,在工作地或异地实际居住地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凭社会保障卡或居民医保证、正规发票原件(复印件不受理)、病历、详细清晰的清单、出院小结、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医保中心按我市市本级医保政策规定报销。
8、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如何享受待遇?
答:一个保险年度内,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累计满200元后,对超过200元至1500元以内的费用,在首诊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基金支付50%,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至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基金支付40%。
9、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必须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答: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0、女职工产假和流产假天数是如何规定的?
答: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12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11、企业安排学生定岗实习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学校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