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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审批同意后,由招聘单位根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聘用的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环节,必须要有纪检、监察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851—5860911(南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1—5820022(南明区监察局)
(二)回避事项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招聘各环节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在招聘过程中,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职位、专业测试、资格复审、面试、试教、体检等内容)都将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上(http://www.nanming.gov.cn)进行公布,因考生未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请考生密切注意。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报市招聘办确定。
(七)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南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以下网站:南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ming.gov.cn)
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gy.lss.gov.cn)
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rc.com.cn)
南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