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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政审)
(一)考核(政审)考生的确定:体检合格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在县招考办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政审)工作。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对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以在校表现为主,对往届毕业生以社会考察为主,对在职工作人员以所在单位工作表现为主。
(三)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人事管理权限,经县招考办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在职人员在考核(政审)期间不能如实提供本人人事档案的;
7.在考核(政审)期间不能按承诺如实提供相关证件的;
8.按照《招聘简章》不得报考的人员;
9.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公示
对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核(政审)情况,由县招考办按照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分别在各项工作结束的5个工作日内在绥阳县人民政府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为7天。对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相关规定进行核实处理。
择岗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核实不影响招聘的人员,在招聘考试中,职位数在两个以上同时招考单位也在两个以上的,且招考报考条件要求一致的职位,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的高低依次进行限时自主择岗,具体职位以《绥阳县2012年公开考试招聘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公布的为准。如不按时参加限时自主择岗的,视为自动放弃择岗。
办理聘用手续
(一)对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与新聘人员签定试用期聘用合同并进行年度考核,对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报主管部门审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报考时该岗位未要求执业医师资格的,5年(含试用期)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否则,用人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报主管部门审批、县人社部门备案。
(四)凡我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正式聘用人员,服务最低年限为5年,在5年(含试用期)内不允许调动或报考我县公务员(参公)和其他地方的各类人员招考录用,不允许辞职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及因本人原因被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除外),按服务年限差一年一万元的违约金上交县财政,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否则,不予办理任何手续。
咨询电话:0852-6363062(县招考办)
监督电话:0852-6363201(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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