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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学位后,愿意回医院工作者,按当年医院引进人才政策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属重点学科或特殊专业、特殊人才,经医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攻读校外统招类研究生的,医院保留其人事劳动关系。对于学术型研究生,在其读研期间的第一年里按脱产处理,只发给财政工资;对于专业型研究生,在其读研期间的第一个半年里按脱产处理,只发给财政工资。攻读研究生所需费用自理。(六)本院教职工在职攻读暨南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者按《暨南大学与右江民族医学院联合培养临床医学研究生资助办法》(右医附院院字[2010]39号)文件执行。 (七)本院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者,均不享受医院引进人才政策待遇。但每次脱产学习时间不超过3个月者,享受如下相关政策待遇: 1.我院在职人员取得博士学位后一次性奖励税前8万;如在规定的服务期内(8年)通过学习达到: (1)第一层次的A类人才标准并完成第一层次的A类人才的工作目标和责任 ,则再一次性奖励税前50万。 (2)第一层次的B类人才标准并完成第一层次的B类人才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再一次性奖励税前30万。 (3)第一层次的C类人才标准并完成第一层次的C类人才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再一次性奖励税前20万。 (4)第二层次、第三层次或第四层次人才标准并完成相应层次人才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再一次性奖励税前10万。 2.博士毕业后获得学历学位双证者,医院再一次性奖励税前3万元。 3.享受本条优惠政策的人员,属在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上班者(含学校编制在附院上班人员),由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负责执行本条政策。 十、附则 (一)高职称、高学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在医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主要由人事科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二)人事科代表医院对此项工作进行计划、协调和监督;科研科负责对各级人才的科研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及负责重点(建设)学科重点人才与相关经费的核实;教学部负责人才培养相关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各科室作为此项工作的直接管理部门,具体做好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总务科负责对人才所居住的医院住房进行协调、安排、管理和监督。 (三)各科室要建立健全上述人才的专业技术档案,每年对他们进行一次考核评议,并于服务期满对合同内容履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评估的重要依据。 (四)原《右江民族医学院高职称、高学历人才培养和引进办法》【右医院字(2009)40号】文件自然废止。 (五)本《办法(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办法(修订)》为准。此前医院与各级人才已签订有服务协议(合同)的按原服务协议(合同)办理,其中未明确之处,参照本办法处理。
(六)本实施办法由人事科解释。
来源:
http://sydw.gxrc.com/sydw/ArticleDetail/7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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