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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税=5000×7%=350(元)③补缴的教育费附加=5000×3%=150(元)上述3项补缴可相应调减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所得(2)因承包后经济性质不变,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补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如下:①为关联企业担保承担本息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应调增计税所得20000(元)②广告费用超支,应调增计税所得=50000-2000000×2%=10000(元)税务查补的收入不能作为列支广告费、招待费的基数。③市容、环保、卫生罚款5000元不能在税前扣除,应调增计税所得④业务招待费超支,应调增计税所得=30000-2000000×5‰=20000(元)⑤补缴账簿印花税=10×5=50(元);受赠床单计入计税所得,并计算资本公积印花税=40000×(1-33%)×0.5‰=13.4(元)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000+100000-5000-350-150+20000利息+5000罚款+10000广告+20000招待费+40000受赠-(50+13.4)印花税=179436.6(元)⑦应补企业所得税=179436.6×33%=59214.08(元)(3)补缴个人所得税①先用调整后的利润(不是调整后的所得额)计算雇主个人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100000-1200000-(110000+5000+350+150)-700000-(50+13.4)印花税-59214.08-20000(上交承包费)+30000(雇主工资)-1600×12(必要费用)=16022.52(元)注意:考生应把握在前项纳税调整中,那些是需要调账的,那些是需要调表的。一些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的金额(如受赠、招待费和广告费超支、罚款)并不调整损益账户,只是调整所得税申报表;而补计收入和缴纳的税费会调整损益账户。②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16022.52×20%-1250=1954.50(元)(4)陈某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5)处理程序及结论:①偷税数额=5000+350+63.4+59214.08+1954.50=66581.98(元)②应纳税额=110000-3000.66581.98=173581.98(元)③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66581.98/173581.98=38.36%教育费附加不计入偷税比例④因陈某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在30%以上但偷税数额超过1万元未超过10万元,构成了犯罪。首先由税务机关追缴陈某所偷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未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然后交司法机关对其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该题目考点在于:(1)查补收入对流转税的影响;(2)查补收入对所得税的影响;(3)查补收入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广告费的基数;(3)承包利润分配和承包费的计算;(4)偷税行为和偷税罪的判断及处理。 (1)未入账的停车服务收入补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①补缴的营业税=100000×5%=5000(元)②补缴的城建税=5000×7%=350(元)③补缴的教育费附加=5000×3%=150(元)上述3项补缴可相应调减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所得(2)因承包后经济性质不变,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补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如下:①为关联企业担保承担本息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应调增计税所得20000(元)②广告费用超支,应调增计税所得=50000-2000000×2%=10000(元)税务查补的收入不能作为列支广告费、招待费的基数。③市容、环保、卫生罚款5000元不能在税前扣除,应调增计税所得④业务招待费超支,应调增计税所得=3000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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