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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模拟31(十四)
2011-05-03 21:16:4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 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 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 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A企业有权要求B企业支付其80万元的补偿金。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担保 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 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 者补偿金等。

(1)A、B两个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包括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 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合同成立有效。在本案中,B企业并不知道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王某超越了内部权限,因此王某的代表行为有效,买卖合同成立有效。 (2)A企业有权在6月5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 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中止履 行,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3)未办理登记,不会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根据《物权法》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 地附着物,建筑物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这四种财产设定抵 押,应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其他的抵押合同都是自签订之日 起生效。因此,以机器设备进行抵押,自签订之日起合同生效。 (4)机器设备的所有权不能直接归A企业所有。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抵押权人 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 有,因此,“如B企业不能支付到期货款,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直接归A企业所有”的 约定无效, (5)应先行使对B企业的抵押权,再要求C企业承担保证责任。根据《物权法》规定,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 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 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 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A企业有权要求B企业支付其80万元的补偿金。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担保 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 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 者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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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甲厂是生产外贸出口产品的定点厂家,其生产的A产品供应国际市场,于1999年3月6日将A产品商标在国外注册。随着甲厂生产的A产品信誉的上升,订货数量的增加,甲 厂为完成定单任务,遂邀请乙厂共生产A产品。由于甲、乙两厂生产的A产品在外国 畅销,且受国内客户的欢迎,甲、乙两厂在保证供应国外客商的同时,也生产一部分产 品供应国内市场。因为A产品有利可图,其他一些小厂家也纷纷生产一些注明A产品字 样的产品供应市场。 一年后,乙厂在报纸上刊登一则声明,在声明中乙厂称:A产品系乙厂的专用产品,A 产品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注册。近来发现一些厂家使用A产牖商标生产产品,为维护A 产品商标的信誉和乙厂的合法权益,现声明,未经乙厂同意的厂家今后一律不得再使用 A产品商标,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欲继续使用A产品商标,须丁3个月内前来乙 厂协商,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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