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人葛某因故与被害人赵某发生争吵,葛某抓起一木棍朝赵某四肢乱打,致赵某多处被打成粉碎性骨折,致其终身残疾。一审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葛某有期徒刑10年,被害人认为量刑畸轻,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认为判决没有错误,没有提出抗诉,被害人赵某于是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了其上诉。问:上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 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据此,法律并未赋予被害人独立的上诉权利,在本案中,被害人赵某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是没有法律根据的,上级人民法院受理该上诉也是错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被害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申诉。因此,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害人赵某可在判决生效后提出申诉。 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据此,法律并未赋予被害人独立的上诉权利,在本案中,被害人赵某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是没有法律根据的,上级人民法院受理该上诉也是错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被害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申诉。因此,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害人赵某可在判决生效后提出申诉。----------------------------------------1、试论我国审查判断证据的标准。 参考答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的指导原则和长期司法实践,我国审查判断证据的标准是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的客观验证无疑或客观验证的制度,即要求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只能根据对已有的证据进行相互比较、查验和印证的实际结果,认定证据真假、价值和案件事实的一种审查证据的原则和标准。这种审查判断证据的标准主要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客观验证要求检验或评定证据是否真的达到了确实、充分的程度,必须考察证据本身,必须从各种证据的反复比较检验中去寻找答案,而不是从人们的理性、良心上所产生的心证或内心确信中去确定。第二,在要求重视证据本身相互比较、验证的前提下,要求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去审查判断已收集到的各种证据,并从证据的相互验证中确定各种证据的证明力。第三,验证证据的标准是客观事实,即案件现有各证据之间相互验证无疑,同时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是正确审查判断证据的保证。因此,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其意义在于:坚持实行客观验证原则可以保证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及辩护人更自觉地重视证据,重视客观事实,服从客观事实;可以更有效地防止和减少在认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时的主观随意性、主观武断和其他人为因素的干扰,防止和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更容易使人们统一思想,使错误得以纠正。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的指导原则和长期司法实践,我国审查判断证据的标准是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的客观验证无疑或客观验证的制度,即要求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只能根据对已有的证据进行相互比较、查验和印证的实际结果,认定证据真假、价值和案件事实的一种审查证据的原则和标准。这种审查判断证据的标准主要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客观验证要求检验或评定证据是否真的达到了确实、充分的程度,必须考察证据本身,必须从各种证据的反复比较检验中去寻找答案,而不是从人们的理性、良心上所产生的心证或内心确信中去确定。第二,在要求重视证据本身相互比较、验证的前提下,要求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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