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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标准预测试卷(二)(一)
2011-02-06 07:33:32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1、案情:A市甲养殖场承包了水库的600亩水面养殖淡水鱼。乙造纸厂位于距水库2000米处,自投产后第一年有一定数量的污水沿河道排入水库。甲养殖场共向水库投放鱼苗10万尾,投资8万元。在乙造纸厂一次排放污水之后,甲养殖场工作人员发现水面上漂浮了很多死鱼,经打捞共有1000余条。养殖场当即通知乙造纸厂,并要求赔偿损失。乙造纸厂认为其排放水量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且已交排污费,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环保局调查后认定鱼死的原因是造纸厂排污所致,但造纸厂排污确实合乎国家规定的标准。养殖场多次找环保局要求解决,但始终没有结果,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问题:造纸厂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 造纸厂应承担赔偿责任。首先应明确的是污染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我国法律规定的环境侵权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制。即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具备免责条件。而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为:(1)不可抗力;(2)因受害人自身引起的;(3)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在本案中甲养殖场所养淡水鱼因水质污染而受损,这一损害的发生是由造纸厂的排污行为造成的。乙造纸厂既无法定免责事由,又不能证明甲养殖场的鱼死与其排污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造纸厂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其以排污未超标为抗辩事由,不是法定免责事由,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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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案情:河南省某县农民张某,承包水库水面,用网箱养鱼,并租了一条水泥船和雇佣两个工作人员在水库中日夜看护,张某本人也经常住船看护。一天早晨,张某起床后,看到许多死鱼漂浮水面,且水面散发出难闻的气味。张某意识到可能是水体受到某化工厂污染致鱼死亡,于是马上到县环保局要求察看死鱼现场。县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说: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渔业水污染事故应由渔政管理机构调查处理。于是张某又马上到负责渔政管理的水库管理局渔政管理站要求其调查处理死鱼事故。但渔政管理站的站长说,不可能是污染致鱼死亡,所以既不组织对水库水质进行监测,也不到现场调查死鱼情况。为了固定证据,张某只好让县公证处对其死鱼情况进行公证,证明死鱼损失达40多万元。死鱼事件后不久,某化工厂就收到渔政管理站发出的因渔业污染事故罚款15万元的决定。由于缺乏渔政管理站的现场调查监测资料,张某无法向排污者索赔,于是便以渔政管理站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以渔政管理站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要求其赔偿死鱼损失40万元。法院以渔政管理站不具有法人资格为由,让张某变更被告,但张某拒绝变更,于是法院裁定驳回张某的起诉。问题:(1)环保局工作人员的说法对吗?为什么?(2)法院的裁定是否正确?为什么?(3)张某应当通过什么途径解决死鱼损害赔偿问题?

参考答案: (1)环保局工作人员的说法是正确的。因为《水污染防治法》第28条第2款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由渔政管理机构调查处理。(2)法院的裁定是正确的。因为渔政管理站是水库管理局的下属单位,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张某应当根据法院的要求变更被告人。(3)在目前情况下,张某可以通过下列两条途径解决死鱼损害赔偿问题:①以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以渔政管理站的上级单位水库管理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要求其赔偿因不履行法定职责给张某造成的损失。②对向水库排放废水的化工厂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污染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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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述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比较。

参考答案: 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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