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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会计专业职务
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
(六)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1、★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但不是所有的账目都不能登记,可以登记入固定资产等账目)
★2、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轮岗。
(七)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2、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八)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1.交接的范围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2.交接的程序
3、会计监交的规定: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3) 接管人员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4.注意交接程序p41
★实行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据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5、交接人员的责任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资料移交后,如发现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六、法律责任
违反《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关规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
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通报、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留用察看、开除];
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责任
| (1)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10类)
| (2)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3)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 (4)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从事(2)(3)所列行为
| (5)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
|
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
| √(共同犯罪)
| √(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
|
行政处罚
| 责令限期改正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 责令限期改正
| 通报
| ×
| ×
|
罚款
| 对单位并处罚款数额
| 3000——5万
| 5000——10万
| ×
| ×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数额
| 2000——2万
| 3000——5万
| 5000——5万
| 行政处分
|
吊销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 情节严重方可吊销
| 直接吊销
| ×
| 恢复会计人员的名誉、原有职务、级别
|
行政处分
| 对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行政处分
| 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 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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