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省级导航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宁波 Q青海 青岛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深圳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更详细省市县级导航 会计从业考试历年真题

江苏会计从业2011《财经法规》考点归纳:第1章(四)
2011-10-10 14:26:37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会计专业职务

  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

  (六)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1、★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但不是所有的账目都不能登记,可以登记入固定资产等账目)

  ★2、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轮岗。

  (七)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2、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八)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1.交接的范围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2.交接的程序

  3、会计监交的规定: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3) 接管人员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4.注意交接程序p41

  ★实行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据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5、交接人员的责任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资料移交后,如发现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六、法律责任

  违反《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关规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

  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通报、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留用察看、开除];

  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责任

(1)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10类)

(2)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3)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4)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从事(2)(3)所列行为

(5)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共同犯罪)

√(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

行政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

通报

×

×

罚款

对单位并处罚款数额

3000——5万

5000——10万

×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数额

2000——2万

3000——5万

5000——5万

行政处分

吊销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情节严重方可吊销

直接吊销

×

恢复会计人员的名誉、原有职务、级别

行政处分

对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

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降级、撤职、开除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下一篇2012初级职称实务知识点课后练习..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791315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