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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率略低于50次/分钟者,可以作为个案研究处理,对确属“运动员心脏”的考生,按体检合格对待。
2)对心率持续大于110次/分钟或小于50次/分钟,应做进一步检查,譬如超声心动图、甲状腺功能检测等,对未发现病理性原因所致者,按体检合格对待;对听诊心率正常而心电图心率增快,两者不一致时,以听诊心率结果为准。
3)对明确的的病理性杂音,理论上也应当场复检,如无变化,一般情况下可以作出不合格结论。但鉴于某些轻度的心脏病(见1.1.4,属体检合格)也可表现为病理性杂音,因此,从人文主义角度考虑,建议最好先做超声心动图检查确认诊断,对不能确诊疾病(严重的器质性心脏病或轻度先天性心脏病)者,再进行当场复检,当场复检应换其他专家进行,只复检一次,并以当场复检结果作为是否合格的依据。
2 关于血压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小于140mmHg; 舒张压小于90mmHg。
2.1 条文解释
本条款的含义是指收缩压≥140mm Hg和(或)舒张压≥90mm Hg,不合格。
本条款制定的目的是排除血压高患者。在临床医学上,诊断血压高,都是以人的基础血压为依据的。所谓基础血压,是指在排除其他影响因素(如服用降压药物、精神紧张、环境因素等)的情况下,采用规范的血压测量方法测得的血压。
高血压 是以体循环动脉压增高为主要表现的临床综合征。在高血压人群中,约95%发病原因不明,称为原发性高血压(高血压病);约5%血压升高是由于某些疾病引起的,是这些疾病的临床表现或症状之一,称为继发性高血压(如肾实质病变、肾动脉狭窄、一些内分泌疾病等导致的高血压)。长期高血压可损害重要脏器尤其是心、脑、肾的功能,最终可导致脏器功能衰竭,因此,无论是原发性或继发性高血压,一经诊断均作不合格结论。
采用《2005年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修订版)血压水平的定义和分类,根据非药物状态下收缩压和/或舒张压水平,将血压分为正常、正常高值、1级高血压、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单纯收缩期高血压等若干类别,详见表4。
表4 血压水平的定义和分类
类别 |
收缩压(mm Hg) |
舒张压(mm Hg) |
正常血压
正常高值
高血压
1级高血压(轻度)
2级高血压(中度)
3级高血压(重度)
单纯收缩期高血压 |
<120
120~139
≥140
140~159
160~179
≥180
≥140 |
<80
80~89
≥90
90~99
100~109
≥110
<90 |
2.2 诊断要点
血压升高 是指在未服药、血压的测量和认定方法基本符合条件(即测得的血压基本能代表其基础血压)的情况下,成年人(年龄大于18岁)收缩压≥140 mm Hg和(或)舒张压≥90 mm Hg。
1)病史询问要点:高血压可以没有任何症状,故应重点询问以往有无高血压史及波动情况,是否曾服药治疗,特别是近1周内有无服用降压药。
2)体格检查要点: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测量血压(详见第1篇中有关内容),注意排除内、外在影响因素,力求测得基础血压。
3)辅助检查要点:只要掌握正确测量方法并注意排除相关干扰因素,一般不需做辅助检查即可明确高血压诊断。
2.3 注意事项
2.3.1 关于影响血压测量结果因素的控制 在各种入职体检(包括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血压测量都是一个容易发生偏差的项目,因此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应事先对参检人员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体检。测血压的护士或内科医师、主检医师必须熟悉血压的正确测量方法和诊断标准。
2)在大样本的群体体检中应做好血压测量和诊断、结论的质量控制,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过宽、过严等倾向性问题。
3)认真细致地做好有争议个体的复检、结论工作。
2.3.2 关于基础血压的测量 为便于掌握,以下几条可作为取得基础血压的主要条件:
1)受检者状态:近日无严重失眠、无高度精神压力和紧张情绪;近1周(通常与大多数降压药物的5个半衰期相近)内未服用各类有降或升血压作用的药物、保健品、某些食物等;测压前2小时内无较剧烈的体力、脑力活动;体检过程中避免精神亢奋、紧张,保持安静、从容、少语。
2)体检场所:通风良好、温度适宜,无明显拥挤、嘈杂。
3)血压测量室:室内相对面积宽松,除1名正在测量者外,只应留1名待检者。室外有待测休息室,每名受检者测压前应静坐休息5分钟,整个体检过程中受检者不能跑步、快速上下楼、说笑打闹等。
4)血压计:使用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水银柱式血压计,事先应校正。
5)正确测量血压及认定:详见本《手册》第1篇第1.1.2“血压测量”。
6)血压测量的质量控制:体检中血压高的检出率常常高于相应人群高血压的患病率,其原因中,较多见的是体检环境嘈杂、拥挤,受检者精神紧张、状态不稳定(如匆忙急躁、走动多甚至跑步上楼等)、血压测量方法不规范等。在涉及到是否合格的选拔性体检中,以精神紧张因素所致者尤为多见。因此对每批规模较大的体检,血压测量应当有质量控制,当发现血压高的检出率明显高出相应人群高血压的患病率(例如18~35岁人群的高血压患病率约5%左右)时,应注意寻找出可能存在的普遍性干扰因素并加以改进。
7)关于血压的测量:首次测量血压高于合格标准者,可重复测量,每次间隔15-30分钟,以最好的一次检查结果为准。但如受检者的血压最终仍大于140/90mm Hg,应作不合格结论,而不必考虑原因。
2.3.3 关于血压合格与否的结论
1)既往有明确高血压病史且正在服用降压药物治疗者,即便本次血压测量值在正常范围,仍应诊断为高血压,不合格。
2)有“高血压”病史但近1周内确实未服用降压药者,应以本次血压测量结果作为诊断和结论的依据,因为其体内已无降压药作用,本次测量值应视为其基础血压。
3)病史中的“高血压”是病因明确的某种继发性高血压者,除非病因已彻底去除,否则一律作不合格结论。这是因为继发性高血压本身可能有血压波动(如嗜铬细胞瘤),且对健康和工作的影响多大于原发性高血压。
2.3.4 对故意隐瞒高血压病史(包括服用降压药物史)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3.5 关于对低血压的说明
体检中测得的血压低于90/60mmHg时,诊断为低血压。这里的低血压指的是慢性低血压,分为体质性、体位性、继发性低血压3类。体检中遇到的一般均为体质性低血压。体质性低血压一般认为与遗传和体质过于瘦弱有关。理论上说,低血压状态有可能会导致血液循环缓慢,组织细胞缺血、缺氧,尤其影响大脑和心脏的血液供应,长期如此可使人体功能大大下降,严重时会影响到正常生活和工作。但在实践中,很多身材矮小、体质瘦弱的人血压常年偏低,但并未影响其日常工作,其中有很多人还成为各行各界的优秀人才,因此,体检中发现低血压,应按合格对待。
3 关于血液系统疾病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 g/L、女性高于80 g/L,合格。
3.1 条文解释
血液系统由血液与造血器官组成,造血器官包括骨髓、脾脏、淋巴结及分散在全身各处的淋巴组织和单核-吞噬细胞系统。血液系统疾病系指原发于和主要累及血液与造血器官的疾病(前者如白血病,后者如缺铁性贫血),俗称血液病。患其他系统性疾病而有血液方面改变者,只能称为系统性疾病的血液学表现,而非真正的血液病。
血液系统疾病一般可分为红细胞疾病、白细胞疾病、出血性疾病、造血干细胞疾病等,临床上可以表现为贫血、出血、发热或恶性细胞浸润所致的淋巴结、肝、脾肿大等,不同疾病又各有其特点。现仅就较常见的一些疾病做简要说明。
3.1.1 贫血 系指单位容积血液中血红蛋白含量低于参考值的下限,同时常伴有不同程度的红细胞数量和红细胞压积减少。一般认为,在平原地区,血红蛋白含量成人男性<130g/L,女性低于<115g/L,即可诊断为贫血。贫血可原发于造血器官疾病,也可继发于某些系统性疾病(如慢性肾病、慢性肝病、各种病原所致慢性感染、恶性肿瘤等)。贫血的病因学判断非常重要,病因不同预后各异,除某些原因造成的缺铁性贫血外,往往难以彻底治愈,属体检不合格。常见的贫血有以下几种:
1)缺铁性贫血:是最常见的一种贫血,系体内缺乏合成血红蛋白所必需的铁所致,其特点为小细胞低色素性贫血。常见病因包括慢性失血(如月经多、痔出血、溃疡病、钩虫病等)和铁吸收不良(如胃大部分切除术后、长期腹泻、胃酸缺乏、嗜好浓茶等)。预后取决于病因能否消除,若能消除病因,贫血多能很快纠正。所谓单纯性缺铁性贫血,也是从病因角度而言,主要指不良饮食习惯或月经过多、痔出血等原因引起的贫血,此类贫血在血红蛋白含量男性不低于90 g/L、女性不低于80g/L时症状并不明显,病因易消除,对机体影响较小,病因消除后血红蛋白含量易恢复正常,预后较好,故可按合格处理。
2)再生障碍性贫血:简称再障,是多种病因引起骨髓衰竭所导致的以全血细胞减少为主要特征的一种综合病征。常见病因有药物、化学毒物、电离辐射、病毒感染、骨髓增生异常等。再障分为急性型和慢性型两种。急性型起病急、进展迅速,临床主要表现为出血(如消化道出血、血尿、眼底出血和颅内出血等),容易并发感染,病死率高;慢性型起病缓慢,多以贫血为主要表现,病程较长,缓解、发作可反复交替,迁延多年不愈。本病一经诊断,即作不合格结论。
3)巨幼细胞性贫血:是由于叶酸和/或维生素B12缺乏致DNA合成障碍所引起的贫血。其特点为造血细胞体积增大,涉及红细胞、粒细胞、巨核细胞系列,临床上常表现为全血细胞减少及伴胃肠道症状。常见原因为长期素食、偏食、蔬菜烹调不当、不适当的节食、胃肠道疾病引起吸收不良、服用干扰叶酸和/或维生素B12吸收的药物等。本病一经诊断,即作不合格结论。
4)肿瘤性贫血:是由于血液肿瘤(如白血病、淋巴瘤、骨髓瘤)或实体瘤浸润骨髓或骨髓异常增生(如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所导致的贫血。本病一经诊断,即作不合格结论。
5)溶血性贫血:系因红细胞破坏加速、超过骨髓造血功能的代偿能力而发生的贫血,其主要特点为贫血、黄疸、脾大、网织红细胞增多及骨髓幼红细胞增生。溶血原因可由红细胞膜的结构与功能缺陷、酶缺陷等红细胞遗传缺陷所致,也可由感染、药物、理化、免疫、代谢等后天因素而引起。根据红细胞破坏的主要场所可分为血管内溶血和血管外溶血。两者均作不合格结论。
3.1.2 红细胞增多症 是指单位容积血液中红细胞数、血红蛋白含量和红细胞压积明显高于参考值上限,即可诊断为红细胞增多症。其病因有多种,可以是血浆容量减少造成的相对性红细胞增多,也可以是组织缺氧导致的继发性红细胞增多,也有原因不明的真性红细胞增多症(也称原发性红细胞增多症)。
1)继发性红细胞增多症:各种原因引起的组织缺氧都可导致代偿性的红系细胞增生即继发性红细胞增多症。常见原因为吸烟过多、高原性红细胞增多症、青紫型先天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肿瘤、肾脏疾病、肥胖-肺通气不良综合征等。
2)真性红细胞增多症:是一种以红系细胞异常增殖为主的慢性骨髓增殖性疾病,起病缓慢,其特点为皮肤黏膜暗红、脾大、血红蛋白、红细胞数及血容量增加伴全血细胞增多,常有神经系统及血液循环功能障碍、血栓形成、心力衰竭等。
3.1.3 白细胞疾病 包括各类白细胞减少和增多性疾病。
1)白细胞减少症和粒细胞缺乏症:白细胞减少症是指外周血中白细胞计数<3.5×109/L,其中以中性粒细胞减少占绝大多数。当中性粒细胞总数<0.5×109/L时称为粒细胞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