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2001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综合课试题法理学部分(二)
2011-01-08 16:58:58 来源: 作者: 【 】 浏览:678次 评论:0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习俗或习惯得到解决,社会上的“执法者”主要凭借其深厚的生活经验和人生阅历就能够胜任裁判是非的角色,而不必经过专业化的职业训练◇来,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和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化,出现了法律,法律也变得越来越具有抽象性和普遍性,那么法律的专业化和职业的专门化就成为社会生活的必需。社会分工的细化和专门化使得人们在面对自己职业外的世界时感到茫然和无知,他们对职业外事务与纠纷的处理就越来越仰仗于专家。这时,几乎在所有的社会都出现了一个界限明确并形成独立阶层的集团,即法律专家。因此,法律的专业化和职业的专门化就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法律的专业化和职业的专门化,必然导致法律机构在社会生活中的相对独立性。这种独立性是与以下因素相联系的,如社会分工、职业专门化和由此带来的职业垄断化、法律的权威性等。法律职业机构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法律审判机构的独立性,检察机构的独立性和律师协会组织机构的自治管理上。
8、法律机构在社会生活中的相对独立性是与法律职业专门化等因素相联系的。
对 错   参考答案:N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司法的被动性特征司法权是被动性权力,它只有受到请求,才能采取行动。司法权是独立性权力,在其之上的只有法律。司法权只服从法的引导,而不接受任何命令;对司法权只能实行监督制约而不能实行领导;司法权只服从理性,而不服从任何权势和情感的压迫;司法权是被拘束性权力。司法权是有界限的权力,权力范围由法律界定,司法程序的运作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步骤进行,司法权应受立法权和行政权的法定监督制约;司法权是居中裁判性权力。地位中立,只能居中裁判,不应有意或无意地偏袒一方;司法权应当在官民之间保持中立;司法权和行政权保持中立;司法权在一般当事人之间保持中立;司法权是终极性权力。司法的最终判决,对所有案件具有终极的力量,是国家最后的权力。
9、司法机关应当积极主动地为市场经济主体服务。
对 错   参考答案:N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渊源的概念在中外法学中,法律渊源是个含义丰富的概念。从法律思维方式的角度看,法律渊源实际上指法官等职业群体对什么样的法律性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成文法国家或判例法国家的权威机构的法律规范法院的判例所形成的依据就是我们所说的法的渊源。法的渊源分为法的正式渊源和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的正式渊源是指可以从官方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即宪法、法规、行政规章、司法先例等。而法律的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但尚未在正式法律文件中明文阐述或体现的资料和措施,如正义、原则、平等、道德信念、社会倾向等等。法的正式渊源具有法的正式约束力,法的非正式渊源没有法的正式约束力只有影响力。在一般陈述中,法的渊源可以概括解释为法律的来源、源流。在我国,法的渊源一般表现为形式意义上的各类制定法。
10、在我国,法的渊源特指法的内容的来源。
对 错   参考答案:N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意识的概念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制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法律意识属于历史的范畴,它是阶级社会的产物,随着法的产生而产生,随着法的发展变化而变化;同时,它也属于法律文件的范畴,是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精神成果,包含着人类在认识法律现象方面的世界观、方法论、思维方式、观念模式、情感、理想和期望,蕴涵着个人及群体的法律认知、法律情感、法律评价。法律意识的机构可以依照不同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结构层次。从人们对法律现象认识的阶段来看,法律意识可以分为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两个部分。本题对法律意识的内容概括不全面,所以错误。
11、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的总称。
对 错   参考答案:N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制裁的方式法律责任是由特定的法律事实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或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重要实现形式。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法律制裁可以分为违宪制裁、民事制裁、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根据行政违法的社会桅程度、实施制裁的方式等不同,行政制裁又可分为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三种。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于违反行政法规的国家公务员或所属人员所实施的惩罚措施,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形式。行政处罚是由特定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公民或社会组织所实施的惩罚措施,其处罚形式主要有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都是行政制裁的方式;行政制裁是法律制裁的方式。
12、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一样,都是法律制裁的方式。
对 错   参考答案:N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的概念内涵法律解释是指由特定的机关、组织或个人,根据国家的立法意图、法理原则和政策观点对现行的法律或法律条文的内容、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等所作的必要说明。法律解释的方法是解释者在进行法律解释时为了达到解释目的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四种方法。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它是指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从法律解释的实践来看,有以下几种具体方法来确定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根据日常语言文字的含义来确定法律的含义;根据法律专业术语的特定含义来解释法律的意义;根据语境确定字面含义;根据个别事项与一般性用语的连用,确定包括同一种类的所有项目。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释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但这是法律解释的最基本方法,是其他解释方法的基础。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它是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本题将文义解释同体系解释相混淆。
13、文义解释就是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条和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
对 错   参考答案:N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是由特定的法律事实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或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责任是由特定的法律事实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或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引起法律责任的特定的法律事实主要是指(1)通常意义上的法律义务,包括法定或约定的作为和不作为。(2)特定的法律事实,有时也指依据一定的价值目标由法律规定的要求承担一定义务的事实。本题混淆了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概念。
14、法律责任是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据其违法行为而采取的惩罚措施。
对 错   参考答案:Y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事件的概念法律事实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两类。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不以人
Tags:法理学 责任编辑:w48225117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2001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 下一篇2001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