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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综合课试题民法学部分(四)
2011-01-08 17:00:16 来源: 作者: 【 】 浏览:836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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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约。主要有66条、67条、68条、69条等,每年都将会以各种类型的考题出现。    答案解析: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参考答案:物权法定主义是现代各国物权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所谓物权法定,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各种物权的内容由法律统一规定,不允许由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创设。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物权法定主义的概念。作为名词解释时,必须注意三点内容(1)物权法定主义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2)物权的种类和物权的内容由法律统一规定;(3)当事人协议创设的物权无效。例如,国家土地使用权属于住宅用地的是70年期限,土地使用人和土地出让人不得另行约定超过70年的期限。民法理论的上的“主义”者,有时称为“原则”,如物权法定主义也称物权法定原则;有时称某种思想或观点,如法律适用的属人主义或普及主义等。物权法定原则是由物权的性质决定的,物权作为绝对权,比债权有优先力、追及力,如果任意由当事人约定物权的种类或内容,民法的权利秩序将不复存在。关于物权法定主义的理解及其他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还会在简答题或辨析题中出现。    答案解析:
2、物权法定主义
  参考答案: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隐私权的概念。解释该概念时,必须具备四点内容(1)隐私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享有隐私权;(2)隐私权的客体是个人活动、个人信息和私有领域。(3)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4)隐私权是精神性人格权。隐私权中的隐私由“隐”和“私”两个要件构成。隐私包括阴私,阴私主要是男女性关系方面的秘密以及人体的秘密。隐私权是常考点,考生要注意隐私的范围、隐私权的内容和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答案解析:
3、隐私权
  参考答案:防御商标是指同一所有人将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分别申请注册并经核准的商标,其目的在于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其商标。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防御商标的概念。防御商标的出现是由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决定的,根据《商标法》第37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就出现相同商标可以在不同商品上使用。如“灯塔”牌,油漆、拖拉机、鞋油都可以使用,只是同类商品上不能使用同一商标。如果商标一旦驰名,不同类别的商标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就有可能淡化驰名商标的价值,如浙江的一家企业曾在啤酒上使用“万宝路”牌,后被工商局制止,万宝路是美国香烟上的驰名商标,已经在我国进行了防御注册。由此看来,不是所有的商标都可以进行防御注册,必须是经过核准的驰名商标。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都是为保护驰名商标设计的制度,两者从不同角度对驰名商标给予保护。联合商标是在同类商品上注册与驰名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如“娃哈哈”商标所注册的联合商标有“娃哈哈、哈娃哈、哈哈娃”等,这些近似商标为副商标,不用于商品之上。如“金利莱”就把用于领带的注册商标又申请注册于皮鞋、皮包、电器、手表等商品之上,一旦注册了防御商标,其他人便不能再把该商标注册于类似商品上。考生注意必须用实例分析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的区别。    答案解析:
4、防御商标
  参考答案: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代位继承制度。解释该概念,须具备三项内容(1)时间条件,被继承人的子女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继代位继承人范围条件,代位继承人必须是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就是被继承人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3)代位继承的份额,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母应当继承的被继承人遗产的份额;代位继承是继承法的重要制度,但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其与转继承的区别将是简答题的重要内容,在继承方面的案例分析题中,两者是不可缺少的。    答案解析:
5、代位继承
  简述题
(本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参考答案: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成立是指每个组织经过设立,取得法人资格。法人成立的条件是指法人成立必须具备的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成立的条件是(1)依法成立,是对法人成立的概括要求。包括符合法定的程序要件和实质要件。其实质要件是指法人设立的目的、宗旨、设立方式以及经营范围等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程序要件要求法人符合法定的程序。(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这是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法人的种类、规模不同,其所需的财产和经费的要求也不同。(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名称是法人成为特定化组织的标志,组织机构是法人意志形成和实现的基础,场所是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地点。这些都是法人必须具备的。(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上条件是法人成立的基本条件,不同类型的法人,其成立的具体条件不同。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人成立的条件。首先明确法人成立不同于法人设立,《民法通则》第37条虽然已经明确规定,但还要对其加以解释和简要阐述。在2000年联考中已经出过法人的概念和特征的简述题,此次法人的成立条件与概念和特征不同,两者有交叉点,即以独立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注意法人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答案解析:
1、法人成立的条件。
  参考答案: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保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保证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方式,保证人是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保证人必须具有代偿能力。(2)保证是以保证人的信用为基础的担保方式,属于人的担保,通过保证人代为清偿或承担连带责任实现担保,该特征与物保方式相区别。(3)保证具有从属性和补充性。从属性是指以保证所担保的主合同债务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补充性是指只有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责任。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保证的法律特征。如果对保证的特征没有全面记住的话,可以把保证放在合同的担保方式中解释,然后再回答保证的效力也可以。具体来讲就表述为(1)保证是合同的担保方式,是不同于抵押,质押等的人保方式;(2)保证是一种从属于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其当事人是保证人和主债权人;(3)保证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之分。一般保证中,只有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保证中,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的,保证人负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方式、先诉抗辩权、保证期限将是以后考试命题重点。    答案解析:
2、保证的法律特征。
  论述题
(本小题共2小题,每小题共15分,共30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参考答案: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并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一般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损害后果。损害后果是指由一定的行为或事件而造成的他人人身或财产上的不利状态,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财
Tags:民法学 责任编辑:w4822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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