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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综合课试题民法学部分(六)
2011-01-08 17:00:16 来源: 作者: 【 】 浏览:836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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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有理由相信张某是有代理权的,故成立表见代理,张某与粮油加工厂签订买卖合同有效;(4)回答本案应如何处理时,主要就是按有效合同的处理办法,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约定了定金,在定金罚则和违约金责任的适用上我国合同法的特殊规定。即对定金罚则和违约金,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合同法》第116条)。食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后,对自己所受的损失可以请求张某进行赔偿。该案例已清晰的表明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问题在于考生是否能够运用正确的法律思维分析和解决案例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法律思维的培养是在掌握民法基本原理的前提下,多看案例,多分析逐步地在潜移默化中形成的。对于应试,则需要考生对基本制度有充分的理解。表见代理制度也是常考之点,应与无权代理比照记忆。    答案解析:
1、1995年6月,A市某食品公司经理刘某委托去B市办事的某商行负责人张某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盖有该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交给公司驻B市办事处的王某。张某到B市后,因事务缠身一直未将营业执照副本和空白合同书交到王某的手中。同年7月2日,张某从朋友处得知B市某粮油加工厂欲购买玉米,便持营业执照副本和空白合同书与加工厂签订了供应300吨玉米的合同。7月4日,加工厂按照合同约定将30万元定金汇入A市工商银行张某的账户。后因种种原因,张某组织货源不成,致合同无法履行。加工厂便找到刘某,要求食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刘某以该合同不是本公司人员所签,且定金未汇入本公司账户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双方争执不下,加工厂诉至法院。请回答:(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试作简要分析。(2)食品公司是否应对张某的签约行为承担责任?为什么?(3)本案应如何处理?

Tags:民法学 责任编辑:w4822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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