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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钱某与胡某已经离婚,钱某去世时,胡某已经不是钱某的配偶,因此,胡某无权继承钱某的遗产,A项表述错误,不当选。胡某与吴某结婚时,甲乙参加工作,没有随胡某与吴某居住,不属于胡某与吴某的继子女,而乙由于未成年,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属于胡某与吴某的继子女,因此,甲不能继承吴某的遗产,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B项表述错误。胡某作为吴某的配偶,丙作为吴某的子女,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吴某的遗产,C项表述正确。乙、丁作为吴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D项表述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69 【答案】ABCD 【预测对照】:法条串讲阶段精讲第九条
【考点】:雇主责任
【专家解析】:《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据此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赔偿责任,因此,对于丁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应由某机关承担,而不应由法定代表人甲承担,A选项错误;乙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的行为与丁人身损害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B项表述错误;如果丙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承担连带责任,如丙没有过错,并就不应承担责任,因此,C项表述错误;丙和丁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同等责任,该机关只应承担部分责任而不是全部责任,因此,D项表述错误。
由于本题要求选出错误的表述,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70.【答案】ACD 【预测对照】:法条串讲阶段精讲第九条、130条
【考点】:饲养动物侵权、地面施工侵权、共同侵权
【专家解析】:《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三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甲、丙饲养的动物的行为和乙公司的行为直接结合造成了丁的损害。应对丁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因此,D项表述错误。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此规定,饲养动物侵权是特殊侵权,只有证明损害是由丁的过错,才能免除动物饲养人的责任,如果动物饲养人仅仅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并不能免责,因此A、C项表述错误。《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此规定,乙公司只要能够证明自己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没有过错,就可以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因此,B项表述正确。
本题要求选出表述错误的选项,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71.【答案】AD 【预测对照】:法条串讲阶段精讲商经法条讲义
【考点】::公司法基础理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专家解析】依据公司法基本理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上限为50人,而股份有限公司并无股东人数上限的限制,只是规定了将股份公司所有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这样的规定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人合性与资合性上的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更多地体现了人合性,由于股东人数具有上限的限制,故A选项说法正确。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相对较为封闭,故通过章程规定意思自治的内容,法律只对基本的内容进行规定,公司法中更多地授权于公司章程来规定,而股份有限公司相反,由于具有开发性,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较强,故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较有限公司要多,故B选项的说法正好相反,B错误,不当选。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公司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故C选项的说法正好相反因而错误,C不当选。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里的股东包括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故D选项正确。
72.【答案】 BC 【预测对照】:法条串讲阶段精讲商经法条讲义 考点2
【考点】::公司的合并
【专家解析】:《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从题目可知,该合并为吸收合并,即丁公司吸收合并甲公司,故A选项明显错误。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故B选项中丁可以向乙主张抵销原来甲欠乙的货款的说法是正确的。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故C选项的说法完全正确。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故D选项的说法明显错误。
综上,当选答案为BC。
73.【答案】:AC 【预测对照】:法条串讲阶段精讲商经高频考点九
【考点】::股东权利
【专家解析】:《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规定(二)》第一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甲股东持有该公司15%的表决权股,该公司已两年未开成公司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出现困难,甲与其他股东多次协商未果。完全符合股东要求法院强制解散公司的条件,故A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题干中所述的情形并不符合上述规定,故B选项的说法缺乏法律依据,不当选。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故C选项的说法正确。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D选项中所谓甲撤资的说法即属于股东抽逃出资。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综上,BC为正确答案。
74.【答案】:BCD 【预测对照】:考前预测阶段商经法地23题
【考点】::有限合伙 本题目为对于往年真题的重复综合考查
【专家解析】:《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A选项正确,不当选。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故B选项中有限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的说法错误。B当选。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故C选项错误,当选。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D选项错误,当选。综上,BCD为本题目的当选答案。
75.【答案】ABCD 【预测对照】:
【考点】::中外合资企业的特殊规定
【专家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故A选项正确当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合营企业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十三)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条件。故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第十八条规定,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一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营各方约定的外币表示。故C选项的说法正确,当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合营各方根据有关仲裁的书面协议,可以在中国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也可以在其他仲裁机构仲裁。故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本题目的答案为ACD。
76.【答案】ABC 【预测对照】: 法条串讲阶段 破产法考点4
【考点】::管理人更换的理由
【专家解析】:《破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故ABC均当选。D选项不属于管理人执行职务的情形,故不当选。
77.【答案】AB 【预测对照】:法条串讲阶段 票据法33条1款第90题
【考点】:期后背书的效力
【专家解析】:《票据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故A选项正确。
《票据法》第二十六条 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故B选项正确,当选。
《票据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故C选项肯定错误,不当选。
《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题干中丙银行已经拒绝承兑,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本题目的正确答案为AB。
78.【答案】ACD 【预测对照】:法条串讲阶段 证劵法考点6
【考点】::证券公司的禁止性行为
【专家解析】:《证券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故A选项说法违法,当选。
《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故B选项说法合法,不当选。
《证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故C选项违法,当选。
《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故D选项违法当选。 79.【答案】:BCD 【预测对照】:法条串讲阶段 保险法12条
【考点】::保险利益的判断
【专家解析】:《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A选项中说法符合对于保险利益理论上的总结,保险利益属于正确,不当选。
B选项违背第一款的规定,错误,当选。
C选项违背第二款的规定,错误,当选。
D选项中的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故应使用第二款的规定,故错误,当选。
80.【答案】ABC
【考点】::管辖权恒定、移送管辖
【专家解析】 ::管辖权系根据原告起诉当时的情形确定。法院受理后,行政区域变化或当事人住所地变动等均对管辖权不产生影响。本案中,甲县法院作为起诉时的被告住所的法院,依法拥有管辖权。基于管辖权恒定原则,乙县法院不能因行政区划的变动取得管辖权。故A项正确,D项错误。
移送管辖的基本条件是:受理法院没有管辖权,接受移送的法院有管辖权。本题均不符合,故B项表述正确。
移送管辖只有一次,接受移送的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的,应当报共同上级发院指定管辖。故C项表述正确。
81.【答案】AC 【预测对照】:法条串讲阶段 民诉法答案第63题
【考点】::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
【专家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可以看出,国内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必须是合同纠纷;涉外民事诉讼则无此限制,故A项正确。国内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限于五种法院;涉外民事诉讼则较为广泛,故C项正确。
无论是国内民事诉讼还是涉外民事诉讼,都必须采取书面协议的方式;不能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故B、D项错误。
其实,一般认为,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不属于不动产案件,均可协议管辖。按此理解,也能判断出D项错误。
82.【答案】BD 【预测对照】:法条串讲阶段 法典民诉仲裁法 考点辩论原则2
【考点】::辩论原则
【专家解析】 ::当事人有权在诉讼全过程行使辩论权;故A项错误。
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方式包括口头和书面方式,故B项正确。
辩论权是当事人的基本权利。证人不是当事人,不享有辩论权。故C项错误。
督促程序中,法院不对案件进行实体审查,不适用辩论原则。故D项正确。
83.【答案】 ABC 【预测对照】:法条串讲阶段 法典民诉仲裁法 调解
【考点】::期间的中止、中断、延长。
【专家解析】 ::此题争议颇大。但如果狭义的理解题目的话,反而容易得出正确答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除此之外,单就民事诉讼法本身而言,并未对申请再审期间、上诉期间、提出证据期间是否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做出明确规定。故选ABC。
84.【答案】ABCD【预测对照】:法条串讲阶段 法典民诉仲裁法
【考点】::调解与和解的区别。
【专家解析】 ::调解是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就实体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审查后予以确认,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方式,由程序要求。和解是基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原告撤诉结束案件。主要基于当事人的诉权行使。法院不参与,也不对案件实体问题作评价,故ABC正确。
调解协议的实体给付内容经过了法院审判权的确定,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和解协议的实体给付内容完全是当事人意思表示,故不可以强制执行。所以D项正确。
85.【答案】 B D 【预测对照】:法条串讲阶段 法典民诉仲裁法 执行中止57
【考点】::诉讼阻碍情形
【专家解析】 ::乙是负有赡养费义务的被告,必须到庭。符合延期审理的情形。但法院应当使用决定,而不是裁定。故A项错误。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可以延期审理 故B项正确。
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诉讼终结。故C项错误。
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应当中止诉讼。故D项正确。
86.【答案】BC D
【考点】::执行程序的性质
【专家解析】:法院裁定再审时,应当同时裁定中止原判决执行;而不是终结。故B项表述错误。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等,均可以作为执行依据,启动执行程序,不需要审判程序前置。 故C、D项均表述错误。
A项表述正确。
87 【答案】 B D 【预测对照】:法条串讲阶段 法典民诉仲裁法 179条
【考点】::再审程序
【专家解析】 ::此题政法英杰课堂上反复讲过。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故A项错误,B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
所以本案的再审审理法院应当是南山市中级法院,为原生效判决法院S县法院的上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再审的,属于提审,适用二审程序。故C项错误,D项正确。
88 【答案】C. D 【预测对照】:法条串讲阶段 法典民诉仲裁法 179条
【考点】::再审的程序
【专家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故A、B项错误,C项正确。
做出判决的中级法院再审时,由于原生效判决系一审作出,所以仍适用一审程序。故D项正确。
89 【答案】A D.【预测对照】:法条串讲阶段 法典民诉仲裁法 195条
【考点】::公示催告的程序
【专家解析】 :法条再现型题目,主要考察法条的记忆。
民诉意见230、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的,同样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231、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应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察看该票据。公示催告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234、适用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