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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债权债务时,企业合并后,债权债务因同归一个企业而消灭。债权系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从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债权不消
灭。例如债权为他人质权的标的,为了保护质权人的利益,不使债权因混同而消灭。
二、总则中的一般解除权(合同法94条)
1、类型
(1)不可抗力
A、不可抗力的程度要件:不可抗力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B、解除权主体:双方都有解除权。
C、责任: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2)预期违约:注意:解除的时间
(3)根本违约:注意:违约后果要件的限制
考法:
1、喜好网球和游泳的赵某从宏大公司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套,交房时发现购房时宏大公司售楼部所展示的该小区模型中的网球场和游泳池并不存在。经查,该小区设计中并无网球场和游泳池。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54)
A.赵某有权要求退房
B.赵某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承担缔约过错责任
C.赵某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
D.赵某如不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甲房产开发公司在交给购房人张某的某小区平面图和项目说明书中都标明有一个健身馆。张某看中小区健身方便,决定购买一套商品房并与甲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张某收房时发现小区没有健身馆。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51)
A.甲公司不守诚信,构成根本违约,张某有权退房
B.甲公司构成欺诈,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甲公司恶意误导,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
D.张某不能滥用权利,在退房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之间只能选择一种
3、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期限为2007年9月30日,付款期限为2007年10月31日。9月底,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
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的哪些主张有法律依据?(2008-57)
A.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B.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解除合同
(4)迟延履行:注意:催告要件的限制
2、相对人对合同解除的异议(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
(1)约定的异议期间
(2)法定的异议期间:到达相对人时起3个月,超过后不得再提出异议
考法: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权。若股权过户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购款,则乙公司有权解除并购协议。”后乙
公司依约履行,甲公司却分文未付。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一份经过公证的《通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建议双方终止协议,贵方向我方支付违约金;或者由贵
方提出解决方案。”3日后,乙公司又向甲公司发送《通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我方现终止协议,要求你方依约支付违约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13)
A.《通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B.《通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C.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并购协议的权利不得提出异议
D.乙公司不能既要求终止协议,又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解析:
1、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当事人的单方行为或者双方合意终止合同效力或者溯及地消灭合同关系的行为。合同解除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解除是对有效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标的,其目的在于解决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问题。这是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合同撤销及要约或承诺的撤回等制度的不同之处。
(2)合同的解除必须具有解除事由。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信守,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这是合同法的重要原则。只是在主客观
情况发生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况下,才允许解除合同。这不仅是合同解除制度的存在依据,也表明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便构成
违约。对合同解除的条件,我国合同法既有一般性规定,又有适用于个别合同的特殊规定。
(3)合同解除必须通过解除行为实现。具备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并不必然解除。要使合同解除,一般还需要解除行为。解除行为有两种类型:一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二是享有解除权一方的单方意思表示。
(4)合同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但其消灭是溯及既往,还是仅向将来发生,各国立法主张和学术见解不尽相同。我国一般认为,合同解除无溯及力。
合同解除可作如下分类:(1)单方解除与协议解除。单方解除是指依法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依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合同关系,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
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2)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称为法定解除。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
条件,有的则以仅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前者称为一般法定解除,后者称为特别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是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设定解除
权的解除。其中,有关解除权的合意称为解约条款。解除权可以赋予当事人一方,也可以赋予当事人双方。设定解除权,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合同成立
后另订设定解除权的合同。
2、合同解除的效力
(1)一般规定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
赔偿损失。该条规定,确立了合同解除的两方面效力:一是向将来发生效力,即终止履行;二是合同解除可以产生溯及力(即引起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学者认
为,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
(2)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
民法通则第115条和合同法第97条均规定,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但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有不同观点。其一认为,无过错一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害均可
请求赔偿,既包括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也包括因恢复原状所发生的损害赔偿;其二认为,对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应具体分析,在许多情况下:损害赔偿与合同解
除是相互排斥的,选择了其一便足以使当事人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没有必要同时采取两种方式,如协议解除、因不可抗力而解除。
三、情势变更
1、构成要件(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
(1)时间上:合同成立以后
(2)客观上: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解析:该变化是:
第一,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
第二,非不可抗力造成的
第三,不属于商业风险的
(3)主观上:该变化非因当事人主观过错所引起
(4)结果上: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法律效果
(1)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决定。
考法: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开发的10套房屋交由乙公司包销。甲公司将其中1套房屋卖给丙,丙向甲公司支付了首付款20万元。后因
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丙不具备购房资格,甲公司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60)
A.甲公司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B.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丙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D.甲公司只需将20万元本金返还给丙
第十二讲 合同责任
一、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考点:我国合同法中归责原则的体系?
1、基础原则: 〔合同法107条、121条〕
2、无过错责任的例外
(1)保管、仓储、委托、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以 为违约责任的条件;
(2)赠与、无偿保管、无偿委托:以 为违约责任的条件。
考法:
张某与李某共有一台机器,各占50%份额。双方共同将机器转卖获得10万元,约定张某和李某分别享有6万元和4万元。同时约定该10万元暂存李某账户,由
其在3个月后返还给张某6万元。后该账户全部款项均被李某债权人王某申请法院查封并执行,致李某不能按期返还张某款项。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6)
A.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万元
B.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C.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万元
D.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3、理解“故意或重大过失”。
考点:重过失的判断规则:“专家“未尽到普通人的注意义务。
4、违约责任的相对性
合同法第121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考法:
方某为送汤某生日礼物,特向余某定做一件玉器。订货单上,方某指示余某将玉器交给汤某,并将订货情况告知汤某。玉器制好后,余某委托朱某将玉器交给汤某,朱某不慎将玉器碰坏。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11)
A.汤某有权要求余某承担违约责任
B.汤某有权要求朱某承担侵权责任
C.方某有权要求朱某承担侵权责任
D.方某有权要求余某承担违约责任
二、违约行为的形态与后果
(一)违约行为的形态
明示违约
预期违约 默示违约
拒绝履行
违约行为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