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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8)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技术创新、发明创造而荣立三等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等条件的限制,破格直接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①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六名,部、省级技能竞赛前三名的选手;②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③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④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⑤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⑥取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⑦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5年,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业绩优秀者。[业绩优秀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有权部门批准的具有高级技术等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省(部)级前6名或市级前3名;b.获得市级技术创新、发明、改造、推广、应用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c.能运用特殊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并取得重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⑧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技术创新、发明创造而荣立二等功以上者。78. 如何报名参加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社会化鉴定?
答:考生报名时须交近期2张2寸同底照片和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职业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统一鉴定培训机构报名。(报名截止日期:高级工为鉴定前30天,技师和高级技师在每年4月25日前。具体申报条件可向各职业报名点咨询)
79. 我市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计划的补贴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关于实施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的通知》澄人社培〔2010〕6号文件,从2010年起我市每年培养高技能人才3000名。凡具有江阴市常住户口或已在江阴市用人单位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累计三年以上,参加高级工以上项目培训并经考核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可按照高级工500元/人、技师800元/人、高级技师1000元/人的补贴标准予以补贴。
80. 我市高技能人才紧缺型职业(工种)培训项目补贴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答:凡江阴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或已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累计三年以上,参加高技能人才紧缺型职业(工种)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者,可按照高级工500元/人、技师2000元/人、高级技师3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每年一季度末向社会公布。
81. 如何申报“江阴市高技能人才成就奖”、“江阴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
答:由个人申请,单位初步审核,经所属镇(街道)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并推荐,报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江阴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审,确定江阴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技师人员名单。名单公示后报市政府批准。
82. 申报“江阴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的材料有哪些?
答: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江阴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技工申报表》;(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4)主要技术成果证明、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
83. 外市公务员调来本市应履行哪些程序?
答:(1)接收单位对拟调进人员考察了解,到市编办、市人社局分别领取和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用编申请表》(一式四份)、《公务员调动、列编审批表》(一式五份),并提出拟接收意见和理由;(2)《机关事业单位用编申请表》报送市编委办,《调动、列编审批表》报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3)调出人员所在的市县组织人事部门向我市人社局发函;(4)市人社局定期与市编办召开工作会议,审核职位条件、编制情况等;(5)市人社局和市编办会议讨论、审核同意后,由市人社局发函调档,审查档案和核准身份条件等;(6)档案经审核无误后,市人社局向调出方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出调动通知;(7)拟调动公务员凭调出方公务员主管部门开具的调动介绍信、工资关系证明、养老保险转移证明、户口迁移证等,到市人社局报到;(8)市人社局开出介绍信到调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调动人员凭介绍信到调入单位报到。
84. 外市公务员调入本市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外市公务员调进江阴市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照顾夫妻两地分居调进的,需呈送其在澄配偶要求解决夫妻分居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证明的申请、结婚证及其在澄配偶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照顾在澄父母身边无子女调进的,需由其父母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公安派出所机关出具父母身边无子女证明,并提供父母的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现役军人家属符合随军条件需要调进的,需由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随军批件;(4)拟调进人员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医院的近期《体格检查表》。
85. 本市公务员调出本市应履行哪些程序?
答:(1)拟调动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调动申请,并按调入方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填写相关表格;(2)将表格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交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涉及党群部门的,必须有市委组织部意见和盖章);(3)市人社局提出同意调出意见,并向调入方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函;(4)调入方公务员主管部门来函调档,市人社局协助办理调档手续;(5)市人社局接到调入方公务员主管部门调动通知后,通知调出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调动人员本人到市人社局接调令;(6)调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出行政介绍信和工资关系证明,调动人员到市人社局报到;(7)市人社局开出行政介绍信,调动人员凭介绍信到调入方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到。
86. 公务员的录用形式有哪些?
答:公务员的录用,是指机关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面向社会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的办法选拔公务员的活动。公务员录用制度,就是关于公务员录用的各种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总称。主要内容包括:录用的原则、标准、资格条件、方法、程序和录用的组织权限等。
公务员录用的方法,充分贯彻和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务员录用主要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的方法,择优录用。公开考试是指面向社会,以考试为测评手段,公开选拔人才。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拟录用公务员的部门、职位及其数量;报考的资格条件;考试的科目和时间;考试成绩、录用结果等。公务员录用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全面测验报考者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能力以及专业技术水平。严格考察是指对考试合格者以往的情况和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并作出评价,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学习表现、工作实绩等。公开考试和严格考察是测评人员的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在录用工作中要同时运用,不能只用其一、厚此薄彼。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作为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征和标志,充分体现了干部人事制度的深刻变革。
录用是取得公务员身份最重要的途径,是机关与公务员之间确立权利义务关系,依法进行管理的基础和标志,很多国家推选公务员制度,都是从改革录用制度开始的。录用的依托是考试,考试的核心是竞争,是一种公开、公平的竞争,知识和能力的综合竞争,德和才的全面竞争。
87. 公务员辞职辞退是否有新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2006年1月1日颁布实施。随着公务员法的出台,相继出台了公务员管理的各项配套法规,2009年7月24日、2010年1月26日,分别出台了《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和《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
公务员辞去公职,是指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与任免机关的任用关系。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公务员法》第十三章关于辞职辞退中第八十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第五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公务员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2)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3)任免机关审批,作出同意辞去公职或者不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同意辞去公职的应当同时免去其所任职务;(4)任免机关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并将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公务员辞退,是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公务员被辞退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第六条:辞退公务员,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并填写《辞退公务员审批表》报任免机关;(2)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3)任免机关审批。作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下机关辞退公务员,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级党委或者人民政府批准后作出决定;(4)《辞退公务员审批表》和辞退决定等存入本人档案。任免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可以直接作出辞退决定。
88. 军队转业干部选择在本市安置须满足哪些条件?
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中对转业干部安置地点有明确规定:(1)军队转业干部由其原籍或入伍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2)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或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4)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①自主择业的;②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③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④因战因公致残的;(5)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转业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2007年6月5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中,又对部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区去向的条件作了调整:(1)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的范围,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确定;(2)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3)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户口所在地安置,该地区为艰苦边远地区和高山海岛地区县(市)的,其上述亲属(不含随军、离退休安置或工作调动)须取得该地区常住户口满5年,且有独立合法产权的住房。
89. 军转干部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答:(1)报到时本人携带资料:①部队开出的干部行政介绍信;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③人员供给关系;④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2)接转关系:①行政关系:填写报到花名册,办理干部介绍信;②组织关系:办理接转组织关系介绍信;(3)办理落户:①军转干部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并提供下列资料: a.入户登记表;b.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从军转干部档案中复印加盖公章);c.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d.家属户口簿(家属、小孩户口随迁的,需提供原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底册)、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房产证(新立户家庭)等。②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办理落户手续,需要先凭军转办开出的《转业军人家属调动、随迁情况登记表》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