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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健康(有毒有害)的工作,依照国家规定折算的连续工龄。折算后增加的缴费年限,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实际提前的时间确定,最长不得超过5年。如某男职工1991年底前的折算缴费年限有5年,但58周岁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最多折算2年;59周岁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最多折算1年。具体折算办法为:从事井下、高温、低温工作的, 1年折算为1年3个月;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有毒有害)工作的, 1年折算为1年6个月。特殊工种的折算缴费年限用作推算1995年底前储存额,作为计发过渡性养老金的依据。53.
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规定年限是多少?
答: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交通行业从事驳船船员、拖轮船员、货运汽车驾驶员等特别繁重体力连续满15年、累计满20年。
54.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如何衔接?
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按规定将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将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的,按规定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55.
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答:除了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和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外的居民,都是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具体来说,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2)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与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非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3)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保中断缴费的;(4)未享受离退休、退职待遇的。
56.
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纳。从2015年起,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00元、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九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列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重度残疾的参保人员,其个人缴费按最低档次缴费标准(300元)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
57.
政府对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是如何补贴的?
答: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政府对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另外给予补贴,多缴多补,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7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递增20元。补贴标准对应缴费档次,分别为:70元、90元、110元、130元、150元、170元、190元、210元、230元(详见下表)。但是,凡是按规定补缴居民养老保险费的,不享受政府对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的补贴。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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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次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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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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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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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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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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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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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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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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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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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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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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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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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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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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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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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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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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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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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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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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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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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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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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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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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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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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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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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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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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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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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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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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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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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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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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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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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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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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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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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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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按月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答:按月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必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1)具有本市户籍;(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3)未享受离退休、退职待遇;(4)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办法施行时(2011年1月1日)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的,不需要缴费。办法施行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要每年不间断缴费至领取年龄。
例一:陈某,男,办法实施时43周岁,一直从事农业生产,年满60周岁时居民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假如只有11年,那么他到60周岁时能否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答:按照陈某的情况,距领取年龄满15年以上的,到龄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必须缴满15年,因此在他达到60周岁时,需要一次性补足4年缴费,才能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例二:周某,男,办法实施时53周岁,按规定他需要从现在开始每年不间断缴费至60周岁,就可以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如果他中间中断了2年,60周岁时他如何才能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答:周某应在年满60周岁时,一次性补足按他当年缴费标准乘以中断年限2年的居民养老保险费,再按月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59. 按月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标准是多少?
答:按月享受的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从2016年1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调整为每人月280元。
60.
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居民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执行(男60周岁为139,女55周岁为170)。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以及历年的利息之和。
61.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领取等手续如何办理?
答:(1)参保办理。由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2)缴费办理。个人缴费的缴费期为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在缴费期内以村(社区)为单位收缴保费,各村(社区)经办人员将保费收齐后上缴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并办理缴费手续;(3)领取办理。参保人员符合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时,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并提交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负责受理参保人员申请并到市社保中心办理待遇审批手续;市社保中心从批准次月起通过银行卡对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
62. 户籍从外地迁入人员居民的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答:未满60周岁户籍从外地迁入本市的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都应按规定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其中,户籍迁入前未按规定每年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应当自2011年1月1日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实施之日起按我市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予以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户籍迁入并按规定足额缴费后,符合我市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按我市规定的标准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其中户籍迁入时女已年满55周岁的,从户籍迁入的次月起享受居民养老保险相关待遇。
年满60周岁户籍从外地迁入本市的人员,应按规定在户籍迁出地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我市不再办理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手续。
女年满55周岁、不满60周岁已享受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户籍迁出本市的,从户籍迁出的次月起停发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按户籍迁入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参保或享受待遇。
63.
儿童统筹医疗保险的参保条件、时间和缴费具体如何规定?
答:(1)参保条件:①凡父母一方为享受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原公费医疗单位)的职工;②年龄为16周岁以下、在本市定居的职工子女;(2)参保时间:新生儿和外地调入、复员转业和新录用等职工子女,应在三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又要求参加者,原则上于每年七月及次年一月办理;(3)缴费:每名儿童收取500元/年。
64.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如何缴纳?
答: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65.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帐户的计入比例是多少?什么时候计入个人医疗帐户资金?
答: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3%计入;36周岁到45周岁(含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4%计入;46周岁以上(含46周岁)的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5%计入;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养老金的6%计入,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养老金的7%计入。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计入时间为每年7月1日一次性计入。
66.
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支付的范围是什么?
答:答:(1)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主要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定点药店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含个人部分自理费用),以及二类疫苗费用。上年累计结余可支付住院起付线费用。
(2)依据【澄人社规发(2016)1号】文件规定,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从2016年7月1日起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扩大以下支付范围:①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和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所发生的原由个人全部自费的国药准字号药品费用;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配置中药膏方所发生的符合《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库》的中药饮片费用;③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所发生的符合《江阴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的丙类项目费用;④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的费用。
(3)依据【澄人社规发(2016)1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个人账户上年累计结余金额在3000元以上至6000元以下的,上年累计结余金额在6000元以上的,可分别将1000元和2000元限额的个人账户资金,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用于购买健康险、意外险等商业保险或用于运动健身,两种用途可以重叠。(商业保险及健身场馆的确定见具体文件规定)
67.
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是什么?
答: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支付范围:一是按比例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二是按比例支付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用完后的门诊统筹费用。
68.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的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至首次起付标准的50%,第三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至首次起付标准的25%,第四次及以上住院不再支付起付标准。
69. 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统筹段个人支付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职职工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符合医保范围的医疗费用,30万元(含30万元)以内的部分,个人自付3%。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范围的医疗费用,30万元(含30万元)以内的部分,个人自负4%。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部分,个人自付9%;1-4万元(含4万元)的部分,个人自付7%;4-30万元(含30万元),个人自付5%。退休人员在上述个人自付比例基础上减半执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上述自付比例30%执行。
70. 目前补充医疗保险有无最高支付限额?
答:从2012年7月1日起,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不再设置最高支付限额。-
71. 灵活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从何时起可享受住院医疗待遇?
答: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即可享受。
72. 退休后怎样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答:职工达到国家法定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必须达到男满25年、女满20年,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0年以上(含10年)。参保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不足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73. 参保职工去外地就医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因病情需要到南京、无锡、苏州、常州、上海、北京、天津七市的市外指定医院住院诊治的参保人员需办理以下相关手续:(1)办理身份证明。在职职工到本单位(事业单位退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