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
D、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占用劳动者的休息时间。
注意:工作时间的界定:
既包括作业时间,也包括准备工作时间、结束工作时间以及法定非劳动消耗时间(例如劳动者自然需要中断的时间,女职工哺乳婴儿时间等);而休息时间,包括日常休息和休假,日常休息即工作日内不计入工作时间的间歇时间,如吃饭时间、午休时间。
(一)工作时间的法律规定
1、标准工作时间制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
2、非标准工作时间制
《劳动法》第39 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其中,中央直属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须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2)不定时工作制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的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a.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b.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c.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规定的延长工作时间的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的法律规定
加班:指单位行政经过法定批准手续,要求职工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
加点:指单位行政经过法定批准手续,要求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之外延长工作的时间。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工会、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即我们通常说的"加班加点")。但单位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是有限制的:一般每日延长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延长不得超过3 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 小时。
由于劳动者在延长工作时间期间的劳动付出的额外性,所以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资的报酬:
a.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b.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
c.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三)休息休假法律制度
为了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落到实处,《劳动法》具体规定了劳动者休息时间的长度和种类,具体可分为如下6 种:
1、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这是指劳动者在每个工作日应有的休息和用膳时间,即午休时间。间歇时间一般不少于半个小时;实行单班制或双班制的企业,间歇时间应规定在工作开始后4 小时;对怀孕7 个月的女职工应给予工间休息时间。
2、两个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一般为15-16 小时,无特殊情况应保障职工连续使用不得间断。
3、每周公休假日。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和休息时间,每周的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对于因生产工作需要等不能在公休假日休息的,可使职工在一周内的其他时间轮流休息。
4、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对这些法定节假日期间劳动者休假时间的长短,应依照国务院的通知或规定统一安排,用人单位不能随意缩短。
5、年休假。《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年休假:指职工每年享有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
(四)对违反工时的法律责任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第三讲 劳动合同制度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1、订立的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所谓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就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劳动合同双方公正、合理地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平等自愿。平等自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平等原则,一是自愿原则。
(4)协商一致。协商一致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5)诚实信用。就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诚实,讲信用。
2、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
(1)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既是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也是为严肃劳动合同纪律。
(2)未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
(3)先订立劳动合同后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
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1、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2、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
(1)试用期。
(2)培训。
(3)保守商业秘密。
(4)补充保险。
(5)福利待遇。
3、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说明
(1)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2)如何解除和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无效
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由当事人签订成立而国家不予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劳动合同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二)订立劳动保同因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而无效。
(三)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他任何部门或者个人都无权认定无效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
1、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变更时应注意的问题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
(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3)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变更劳动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5)劳动合同的的变更也要及时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基础知识复习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是什么时候通过的?什么时候施行的?
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广义的劳动法包括哪些方面法律法规?
广义的劳动法包括劳动法律、劳动行政法规、劳动行政规章、地方性劳动法规和规章,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劳动法的司法解释等。
3.《劳动法》最特出的特点是什么?主要表现在哪四个方面?
劳动法的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它对劳动者的倾斜性保护。表现在:一是在权利义务的规定中,偏重劳动者的权利和用人单位的义务;二是以强制性规范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三是对单位的劳动合同解除权进行限制,而劳动者的合同解除权则宽松的多;四是一般只把用人单位作为劳动监察的对象。
4.《劳动法》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一是公法与私法的兼容;二是保护劳动者权益与维护社会劳动秩序的统一;三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
5.什么叫公民的劳动权?
劳动权: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能够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权和选择职业的自主权。
6.劳动者劳动义务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主要表现在:要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
7.什么叫休息权?
休息权指劳动者除了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可以自行支配时间的权利。
8.什么叫劳动安全卫生?
劳动安全卫生是指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法律保障。
9.《劳动法》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10.什么叫工资?
工资又称薪金,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的货币报酬。
11.《劳动法》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有何强制性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12.工资是职工基于什么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劳动关系
13.工资调整的原则是什么?
按劳分配原则;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的原则;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