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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滨海县人社中心人员竞聘考试复习范围1(三)
2013-12-23 19:49:41 来源: 作者: 【 】 浏览:0次 评论:0
单位自主分配和劳动者个人物质利益原则。

    14.工资总额的构成是什么?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5.什么叫最低工资?实施最低工资制度有什么意义?

最低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意义:最低工资制度是建立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基本条件;最低工资制度作为国家干预分配,可以保障劳动者权益,保证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更好地推动我国工资制度与国际劳工组织工资制度接轨。

    16.实行工资等级制度有什么作用?

可以保证按劳分配原则和效益公平原则的贯彻实施;可以促进劳动者学习技术和钻研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可以合理使用劳动力。

17.何谓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指依法或按协议在非正常工作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工资。

18.什么叫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根据国家规定,在一昼夜之内或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

19.非标准工作时间制包括哪两种情形?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

20.请解释什么叫加班?什么叫加点?

加班:指单位行政经过法定批准手续,要求职工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加点:指单位行政经过法定批准手续,要求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之外延长工作的时间。

2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应如何支付?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22.我国法定节假日有哪些?

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23.劳动合同的订立的原则是什么?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24.应以何种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书面形式

25.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26.什么叫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分几种情形?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27.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符合哪两种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8.劳动合同变更情形有哪两种?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29.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0.劳动合同变更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变更劳动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的变更也要及时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培训提纲

 

劳动合同法于2007629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于200811日起正式实施。 劳动合同法共九十八条,分为八章。

一、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1、劳动关系的建立

 1)劳动关系建立的三要件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②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③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劳动关系确立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

1)工作内容

2)工作条件

3)工作地点

4)职业危害

5)安全生产状况

6)劳动报酬,

7)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应注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分类

 ①固定期限

 ②无固定期限

 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2)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

 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最好在建立劳动关系前签订

3)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

 ①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②双倍工资: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双倍工资

 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5、试用期的有关问题

1)期限及次数

合同期限

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及非全日制

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

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不得超过一个月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

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试用期的工资待遇: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①在试用期中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②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6、违约条款

 对劳动者科约定违约金条款的两种情况:

 1)培训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竞业限制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应注意的问题

 1、企业应注意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保留好相应证据。

 1)工资支付

 如收到支付令,对支付有异议的,应及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提出异议。

 2)劳动定额

 3)工作、加班时间

 4)劳保条件

  2、注意不得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3、注意完善合同变更手续

 1)协商一致

 2)书面形式

 三、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中企业应注意的问题

 1、劳动合同解除

1)协商一致

2)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

 ①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

 ②用人单位过错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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