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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公共基础知识精讲之第三篇第一章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一)
2013-07-28 19:22:18 来源: 作者: 【 】 浏览:329次 评论:0
第一节 辩证唯物论
一、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一)哲学与世界观和方法论
  (1)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
  (2)哲学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
  (3)哲学是自然知识、社会知识和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
  (4)哲学与具体科学是共性与个性、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二)哲学的基本问题
  (1)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从实践出发解决哲学基本问题。
  (2)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即精神和物质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谁为第一性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把一切哲学区分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第二方面是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即思维能否认识现实世界或世界的可知性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把一切哲学区分为可知论和不可知论。
  (三)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
  (1)唯物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三种形态,即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现代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2)唯心主义的基本类型包括主观唯心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他们的共同之处在于把某种精神作为世界的本原。主观唯心主义把产生于人自身的主观精神,如人的感觉、经验、观念、意志、心灵等作为世界的本原,整个物质世界是这种主观精神的产物。客观唯心主义把个人之外的某种精神,如理、理念、宇宙精神、绝对观念等作为独立的存在.并把它作为世界的本原。
  二、世界的物质性和人的实践活动
  (一)辩证唯物主义物质观及其意义
  (1)“物质”范畴是唯物主义哲学关于世界本原和统一性的最高抽象,是唯物主义世界观的一块基石。根据列宁关于“物质”的经典性定义:“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2)马克思主义哲学对物质观的变革,突出表现在它把人类实践视为一种客观实在并将它包含到对物质范畴的理解中,从而使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观体现了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历史观的统一、唯物论与辩证法的统一、本体论与认识论的统一。
  (二)对物质世界的实践把握
  (1)实践是人改造物质世界的活动,是人的存在方式。
  (2)实践的主体、客体
  实践的主体:是从事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具有自然性、社会性和意识性的属性,有个人主体、集团主体和社会主体三种基本形式。
  实践的客体:是主体活动的对象,是进入主体活动范围的那一部分客观事物,有自然客体、社会客体、精神客体三种基本形式。
  主体和客体的最基本关系是实践关系,主要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在实践关系的基础上.建立起主体和客体的认识关系,即反映和被反映关系,以及价值关系和审美关系。
  (3)实践的基本特征和基本形式
  实践的基本特征:客观物质性(直接现实性)、主观能动性、社会历史性。
  实践的基本形式:物质生产实践、处理和变革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实践、科学实验以及精神生产实践。
  (4)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及其与人的实践活动的关系
  自在世界即天然自然界。
  人类世界是“属人世界”,是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人化自然”和人类社会的统一体。 (三)如何理解意识与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1)意识的产生:意识是自然界长期进化的产物,是社会历史的产物。
  (2)意识的本质:意识是人脑的机能,是人特有的精神活动,是人脑对客观存在的主观反映。
  (3)世界的统一性在于物质性,一切从实际出发是唯物主义一元论的根本要求。
  (4)物质和意识的关系:物质决定意识,即意识是物质的产物,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即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5)物质和意识的关系是辩证的,如果离开物质对意识的决定作用,片面地夸大意识的能动作用,就会导致唯心主义;同样,如果只强调物质对意识的决定作用,否认意识的能动作用,就会导致形而上学机械论。
第二节 唯物辩证法
一、质量互变规律
  1.质、量、度及其相互关系
  质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是与事物直接同一的。
  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数量、规模、大小、程度等方面的外在规定性。量和事物是不可分离的,但量与事物不是直接同一的。
  度是质与量的统一,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范围、幅度和限度。事物的度都有其关节点。所谓关节点指的是事物度的上限和下限的两个极限。任何事物的度,都有两个关节点,要把握事物的度。必须找到它的关节点。
  2.量变、质变和质量互变规律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发展的两种基本状态。量变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数量上的增减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量变和质变是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基础,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同时,量变和质变是互相渗透的:①量变中渗透质变,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②质变中渗透量变,这是指质变过程中包含着新质在量上的扩张。
  二、否定之否定规律
  1.肯定和否定及其辩证关系
  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在新事物取代旧事物的过程中,辩证的否定是决定性的环节。
  任何事物都包含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肯定方面,是保持事物自身存在和性质稳定的方面。否定方面,则是事物否定自身存在,促使自我否定和质变的方面。
  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发展和联系的环节。第一,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第二.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否定是事物发展的决定性环节。
  2.否定之否定
  事物运动的总体过程.是一个从肯定到否定,从否定到否定之否定的辩证的进程。
  否定之否定是普遍存在的事物周期性发展过程。否定之否定的整个进程,是一个无限前进和发展的过程.而不是一个“循环往复”、“原地踏步”的过程。
  3.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
  辩证法所揭示的事物发展的否定之否定规律表明,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而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三、对立统一规律
  1.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唯物辩证法是以联系和发展的观点为基本特征,由一系列规律和范畴构成的科学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对立统一规律是核心和实质。这是因为:①对立统一学说揭示了事物辩证法的根本内容。②对立统一学说阐明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事物发展的动力在于矛盾,其中.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外因是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③对立统一学说贯穿于唯物辩证法的其他规律之中。
  2.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的原理
  矛盾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辩证矛盾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对立统一关系。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是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它包含二层意思:①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即矛盾双方互为存在的条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②矛盾双方相互贯通,即矛盾双方相互渗透以及相互转化的趋势。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①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②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
  3.矛盾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事物的外部.而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内因。内因即内部矛盾是事物存在的基础,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本质,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它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所以它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矛盾的对立面既同一又斗争推动着事物的发展,矛盾的相对的同一性和 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同一性对于事物发展的作用主要是:①由于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矛盾双方互为存在的条件,矛盾双方可以利用对方的发展使自己获得发展;②由于矛盾双方相互包含,矛盾双方可以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③由于矛盾双方彼此相通,矛盾双方可以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而得到发展.并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斗争性对于事物发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斗争推动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造成事物的量变;②斗争促使矛盾双方地位或性质转化,实现事物的质变。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不能孤立地起作用,它们对事物发展的作用只有在两者的结合中才能实现,矛盾推动事物发展是同一性和斗争性共同作用的结果。
  4.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即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关系,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5.矛盾的不平衡性
  矛盾的不平衡性.指构成事物的多种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
  矛盾的不平衡性.要求我们把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结合起来。两点论就是要同时看到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之间的辩证关系。重点论就是在看到两个方面的同时.必须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第三节 辩证唯物主义
一、认识的本质和过程
  (一)认识的发生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是认识的来源和发展动力。
  (二)认识的本质
  (1)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引入认识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创立了能动的反映论,科学地揭示了认识的本质.指出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
  (2)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一个能动的创造性的过程。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以实践为中介而实现的。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而这种能动反映的基础和机制就是实践。实践是把主体和客体真正联系起来的中介。
  (三)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和指导作用
  (1)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与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2)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3)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4)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5)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四)认识的发展过程
  认识的产生依赖于实践.认识的发展,是在实践基础上的充满矛盾的辩证发展过程。认识的发展过程包括两个发展阶段、两次飞跃。
  1.认识过程的第一次飞跃——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它们之间的对立性表现在:感性认识是主体对客体表面现象的反映.是来自客体的各种刺激和主体的感知系统的相互作用的产物。感性认识包括感觉、知觉和表象三种形式.是认识的低级形式,具有直接性、具体性的特点。理性认识是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主体运用人所特有的抽象思维能力对感性材料进行加工,形成对客体的本质和内在联系的认识。它包括概念、判断、推理三种形式,具有间接性、抽象性的特点,是认识的高级形式。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统一性表现在:(1)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这是认识论的唯物论,体现了认识对实践的依赖关系;(2)感性认识有待于上升到理性认识,这是认识论的辩证法。因为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改造世界.认识的真正任务是透过事物的现象掌握其本质和规律。认识的目的和任务决定了感性认识必须上升到理性认识,实现认识过程中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3)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互渗透。就认识的实际过程来说,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总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不包括理性认识的纯粹感性认识和脱离感性认识的纯粹理性认识,都是不存在的。
  2.认识过程的第二次飞跃——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
  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是认识过程的第一次飞跃,这次飞跃,只是整个认识过程的第一步。理性认识还将回到实践中去.实现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这是认识过程的第二次飞跃。
  3.认识的辩证发展规律
  认识的有限性与无限性、现实性和可能性是辩证统一的。在认识运动中,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实现认识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是认识发展的基本过程和发展规律。
  认识的有限性.指在认识过程中,处于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人,其认识能力是有限的;在一次实践中,人们认识事物的广度和深度也是有限的。认识过程的反复性,指人们对于一个复杂事物的认识往往要经过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认识发展的无限性,指对于事物发展过程的推移来说,人类的认识是永无止境、无限发展的。
  二、真理
  (一)真理与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中的正确反映。凡是真理都具有客观性,客观性是真理的本质特征。“真理”,作为一个哲学概念,内在地包含着两个基本规定:(1)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2)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客观的社会实践是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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