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任务;(6)完成岗位职责、聘用目标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其以上等次。
(三)其他承担管理任务职员的岗位职责
1.五、六级职员:
(1)协助本单位领导完成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或独立承担某一方面专门性管理工作;
(2)独立起草或参与拟定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积极献计献策;
(3)积极开展业务工作的研究,撰写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管理论文、研究报告;
(4)指导七级及以下职员的工作。
(5)完成岗位职责、聘用目标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其以上等次。
2.七、八级职员:
(1)在本单位领导和五、六级职员的指导下,完成职责范围内的业务管理工作;
(2)参与起草公文或者文稿,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积极献计献策;
(3)积极开展业务工作的研究,撰写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管理论文、研究报告;
(4)指导九、十级职员工作。
(5)完成岗位职责、聘用目标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其以上等次。
3.九、十级职员:
(1)承办具体的管理和事务性工作,参与起草一般性公文或者文稿;
(2)完成岗位职责、聘用目标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其以上等次。
(四)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以学校管理岗位基本工作职责为基础,制定具体的《岗位工作任务书》,并在岗位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确,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人事、组织部门备案。
五、关于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规定
(一)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
(二)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人事处、招生就业处、国有资产管理处6个业务性较强的行政管理部门各设置1个“双肩挑”岗位,这6个部门担任正处级行政领导职务的人员,本人自愿,可以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其余人员不能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
(三)“双肩挑”岗位聘用人员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的,既要占管理岗位职数、又要占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实行双岗双责双考核,其主要岗位是管理岗位,同时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目标和职责。
六、新招聘人员聘用管理岗位
新招聘的管理人员,按《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新招聘的管理人员聘用职员岗位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川人发〔2009〕14号文件规定,在一年见习(试用)期满,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条件,按照拟聘用职员岗位的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按照以下条件聘用职员岗位: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含科研机构)毕业生中招聘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工作人员:
1.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直接聘用九级职员岗位。
2.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直接聘用八级职员岗位。
3.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直接聘用七级职员岗位。
(二)其他新招聘的管理人员:原具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可以参考其原受聘岗位等级,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聘用相应等级的职员岗位。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可以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聘用相应等级的职员岗位。
(三)新进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按照职员岗位制度聘用相应职员职级。
七、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学校公布职员岗位、岗位职责、任职条件。
(二)申请应聘。应聘者向岗位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川北医学院管理岗位聘用申请表》,并提交相关应聘材料。
(三)资格审核。所在单位(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和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四)部门推荐。各部门评审确定本单位拟聘用的人选,推荐上报学校。
(五)委员会评审。学校管理岗位聘用评审委员会对部门推荐拟聘人选进行评审,并将各级岗位拟聘用名单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审批。
(六)学校审批。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对上报的管理岗位拟聘用名单进行审核,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七)结果公示。学校将管理岗位拟聘用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
(八)签订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八、聘后考核
(一)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进展及绩效情况。聘期考核主要考核聘期内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将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以及晋级、奖惩等的依据。
(二)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称职的,学校可以根据考核情况及时作出解聘或调整岗位的决定。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调整岗位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调整岗位后,双方须签订新的岗位聘用合同,完成相应的岗位任务,享受相应的待遇。
九、附则
(一)校级领导岗位,即管理岗位三、四级职员的岗位设置与聘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首次聘用时,各级管理岗位原则上与相应的职员岗位对应,并执行相应等级的管理岗位工资。部分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密切相关和对专业技术要求较强的岗位,其岗位上的受聘人员可纳入专业技术管理岗位,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占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和结构比例,同时赋予一定的管理职责。
(三)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学校批准,教学、业务部门行政负责人可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仍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赋予一定的管理职责。
(四)对于在管理岗位工作评聘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采取“老人老办法”,逐步过渡到管理岗位上来。首次聘用可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间进行双向选择,如选定专业技术岗位,可以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分级,今后晋升按有关条件晋升管理岗位职务或者专业技术职务。
(五)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实施细则由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2
川北医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学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学校聘用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做好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川北医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我校岗位设置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实行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级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
(二)以教师队伍为主体,注意向一线教学科研人员倾斜,重点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
(三)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四)优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稳定和激励各类骨干力量。
二、岗位等级及其结构比例
(一)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二)结构比例。全校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控制目标为1.5∶3∶4∶1.5,正高级岗位中,三级、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3∶7。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三)正、副高级教师岗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中所占的比例以及正高级教师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比例均应高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四)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设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设置,按四川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聘用条件
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上岗申请者除满足《川北医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外,根据不同系列不同等级需要,还应达到以下相应等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专业技术三级岗选项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