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万元),应调增 56400元。投资者每月生计费用800元可以扣除。(2)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920000+80000)× 0.5%=5000(元),实际扣除10000元,应该调增5000元。(3)借入流动资金的最高年利息扣除额为:100000× 4.8%=4800(元),实际扣除10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200元。(4)广告费扣除限额=(920000+80000)× 2%=20000(元),实际扣除30000元,只能扣除 20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元。(5)当期的捐赠扣除限额=(30000+56400+5000+6000+5200+10000+2000+50000)× 30%=164600× 30%=49380<50000(元),所以只能扣除49380元。(6)当期应纳税额=(164600-49380)×35%-6750=33577(元)(7)王某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扣除已纳税额4750元,偷缴税额28827元,所偷税额占应纳税额比重达到28827÷33577=85.85%>10%。因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在10%以上且偷税数额超过1万元,还构成了犯罪。首先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所偷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未缴税款 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移送司法机关对其处以3年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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