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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模拟26(十六)
2011-03-26 08:20:47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过政府机构向老区捐赠50万元;因失火烧毁部分房 屋损失300万元,由责任人和保险公司分别承担了150万元;上交总公司两项特许权使用费120万元(其中商标权80万元,技术使用费40万元); (3) 2005年度,在美国的总所得为100万元人民币,其中利息所得2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10万元,这两项所得适用的税率为20%,生 产经营所得为70万元,适用税率为40%;在韩国的总所得为60万元人民币,其中,股息为15万元,转让专用技术所得为 20万元,这两项所得适 用的税率为10%,生产经营所得为25万元,适用税率为35%。 企业自己计算的当年企业所得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5000-2000-250-600-120-90-80-150-50-300-400-120+ (100+60)=1000(万元),分支机构所得已纳税金= (20+10)×20%+70×40%+(20+15)×10%+25×35%=46.25(万元),所以,应交所得税=1000×30%-46.25=253.75(万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 请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有关规定,指出该企业计算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是否正确; (2) 详细分析各项费用等对所得额的影响; (3) 计算境内应税所得额; (4) 计算在美国的扣除限额; (5) 计算在韩国的扣除限额; (6) 计算美、韩两国已纳税款在我国的扣除限额合计; (7) 计算该企业在我国的应税总额。_______________.

参考答案: (1) 该企业汁算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不正确。(2) 职工福利基金超过工资总额的14%,应调增120-600×14%=36(万元);支付外方10名管理人员境外社会保险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万元;交际应酬费支出8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500×10‰+(5000-500)× 5‰]=52.5(万元)直接捐款不能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万元;老区捐赠可全额扣除;广告费支出可全额扣除,调减应纳所得额500万元。上交总公司的特许权使用费不能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万元;烧毁房屋的损失已经全额获得赔偿,不允许作为当期损失列支,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境外分支机构所得应分国不分项计算所得税抵扣限额,再根据我国税法计算应纳税额以及企业应补缴的所得税额;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且处于减半征税优惠期。(3) 境内应税所得=1000+36-90+52.5-150-500+120+300-160=1088.5(万元)(4) 境内、境外所得总额=1088.5+100+60=1248.5(万元)境内、境外所得应纳税总额=1248.5×(30%+3%)=412.01(万元)所以,在美国所得的扣除限额=412.01×100÷1248.5=33(万元)(5) 在韩国所得的扣除限额=412.01×60÷1248.5=19.8(万元)(6) 在美国实际交纳税款=(20+10)×20%+70×40%=34(万元)在韩国实际交纳税款=(20+15)×10%+25×35%=12.25(万元)在我国允许扣除的税款总额=33+12.25=45.25(万元)(7) 在我国应纳税总额=1088.5×15%÷2+412.01×160÷1248.5-45.25=89.19(万元)

(1) 该企业汁算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不正确。(2) 职工福利基金超过工资总额的14%,应调增120-600×14%=36(万元);支付外方10名管理人员境外社会保险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万元;交际应酬费支出8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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