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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模拟53(十三)
2011-05-15 16:47:16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企业所得税,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该企业符合国家对设在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标准,2006年可以按15%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50+20-5+10+9.12+2=86.12(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86.12×15%×50%=6.059(万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6.459-50×15%×50%=2.709(万元) (3)分给外国投资者的税后利润10万元不需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境外咨询服务费应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16×(1-5%)×40%×10%=0.61(万元)

(1)2001年至2005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2001年应纳企业所得税=50×15%=7.5(万元) 2002年和200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2004年亏损不纳企业所得税。 2005年应纳企业所得税:(40―10)×15%×50%=2.25(万元) (2)理由说明及计算2006年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 ①接收捐赠新设备一台价值20万元,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②境内投资取得股息5万元,可不计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③2002年到期的应付未付款10万元,应计入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④取得的咨询费收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12万元(16×60%-16×60%×5%)。 ⑤购买国债取得利息收入4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库券转让收益2万元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该企业符合国家对设在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标准,2006年可以按15%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50+20-5+10+9.12+2=86.12(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86.12×15%×50%=6.059(万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6.459-50×15%×50%=2.709(万元) (3)分给外国投资者的税后利润10万元不需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境外咨询服务费应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16×(1-5%)×40%×10%=0.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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