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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 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3)《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 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因此,题目中由有限合伙人乙来担任合伙事 务执行人是不合法的。 (4)新合伙人人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 书面入伙协议。因此,题目中只有甲乙两人同意,而丙未同意的情形导致丁不能成为合 伙企业的合伙人。 (5)丁承担合伙企业责任的方式也不合法,因为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有限合 伙企业中,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承担责任。而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区别于普通的合伙企业的。 (6)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 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因此,本案中,甲虽然成为了植 物人,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但是由于有限合伙企业本身的特殊性所在,导致甲并不必 然丧失合伙人资格,即甲仍可以担任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3、 某市长峰机械厂因经营管理不善,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该厂于2007年8月14日向当地法院提交书面破产申请,法院于8月20日裁定受理,并于8月23日将裁定书面通知该厂, 9月5日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同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接管该厂。在 11月12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该厂的财产、债务等情况汇报如下: (一)该厂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为2675万元。其中包括: (1)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值担保 物的财产价值为260万元; (2)9月18日管理人发现该厂于上一年度11月5目无偿转让 作价为140万元的财产,遂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并于10月25日将该财产全 部追回;(3)该厂综合办公楼价值800万元,已用于对欠乙企业货款500万元的抵押担 保,款项尚未支付。 (二)该厂全部债务为7246万元,其中包括欠发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240万元、欠交 税款80万元;管理人于9月15日解除了该厂与甲企业所签的一份合同,给甲企业造成了 120万元的经济损失。 (三)其中:诉讼费2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律师费等费用30万元,评估费30万 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15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1)该厂的破产申请人、受理时间、宣告破产的条件、管理人的产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如何召开? (4)本破产案件中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如何清偿? (5)说明本破产案件的清偿顺序。 (6)债权人甲企业的破产债权能获得清偿的数额是多少? 参考答案: (1)该厂的破产申请人、受理时间、宣告破产的条件、管理人的产生均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情形时,可以向人民法 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 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因此该厂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 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提出破产申请,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 口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或者依法负有清算义务的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 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 理破产案件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25日内通知已知的债权人许 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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