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择题 1683年康熙帝命令清军进入台湾,对这件事最确切的的评价是
A.抵抗外来势力的入侵。
B.有利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
C.扑灭反清武装
D.消灭明朝残余军事力量
2、选择题 秦始皇创立的皇帝制度,既是对前朝制度的否定,也受到了前朝制度的影响,它们是
① 禅让制?② 王位世袭制?③ 分封制?④ 嫡长子继承制
A.①②③④
B.②③
C.②④
D.②
3、综合题 (16分)阅读材料,结合所学,回答问题:
材料一 到了明代,土司制度日臻完备。明代将土官一律纳入国家统一的官制,而且将土、流截然分开,自成体系,界限十分清楚。有明一代,宣慰、宣抚、安抚、招讨、长官及蛮夷长官等司,纯属土职,是土司的专有名称。土司有文职和武职之分,文职属吏部验封司,武职属兵部武选司。隶验封司者布政司领之,隶武选司者都指挥使领之。土司官品共十四级,自从三品至从九品,皆按其名号为分等级。宣慰司宣慰使从三品,宣抚司宣抚使从四品……从官品上看,土府 、州、县等官与同级流官品级无异。宣慰使略低于布政使(从二品)而与布政司左、右参政(从三品)相当。土司承袭之权握于中央,没有朝命不得承袭。明代特别重视对土司子弟的教化,并把入学读书习礼作为土司替袭的必由之路,借以“变夷俗之陋,杜争夺之源”。明代以前,朝廷在经济上对土官的要求不严,或有贡无赋,或虽有贡赋而无定额。明代进了一步,每置一土司,皆定其赋税。土司平时必须“附辑诸蛮,谨守疆土”,防止境内发生骚乱、暴动及盗贼之事,维持地方治安,此即所谓“保境安民”。战时,土司必须听从征调,由朝廷任命的将帅统一调度指挥,配合有关军事行动。
——史继忠:《略论土司制度的演变》
材料二 民族的区域自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之内的、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遵循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总道路前进的、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区域自治。一切聚居的少数民族,都有权利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建立自治区和自治机关,按照本民族大多数人民及与人民有联系的领袖人物的志愿,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这就是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请从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和军事方面简要概括明朝土司制度的主要特点。(不能照抄原文)(10分)
(2)对比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新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中国古代土司制度相比有哪些优势。(6分)
4、综合题 (16分)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刺史的职责是“周行郡国,省察治政,黜陟能否,断理冤狱,以六条问事”。……“六条问事”是:第一条,势家豪族土地数量和住宅规模超过制度规定,依仗财大势强欺凌贫穷弱势者。第二条,“二千石”不按皇帝命令办事,不遵守法律制度,背公向私,假借诏令以牟私利,损害百姓利益,掠夺民脂民膏,聚敛财富,为非作歹。第三条,“二千石”不认真查明疑难案情、草率定案,胡乱杀人、怒则乱罚。喜则乱赏,烦扰苛暴,残民以逞,为百姓所痛恨,弄得天怒人怨,山崩石裂,灾异妖言并出。第四条,“二千石”选人用人不公,嫉贤妒能,压制人才,任人唯亲,亲近信用顽劣奸诈之徒。第五条,“二千石”子弟仗势逞威摆阔,干预公务,染指司法,向主管人员请托。第六条,“二千石”不讲公德,不顾体统,低三下四地巴结豪强,贿赂公行,破坏政令。(汉代郡守、国相年俸二千石谷物,所以常称他们为“二千石”)。
——摘编自田九川《历史上的“刺史巡视制度”》
材料二 据《世法录》记载,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五月,御史雷励误把良民判为徒罪。明太祖查获其事,责之日:“朝廷能使顽恶慑伏,良善得所者在法耳。少有偏重,民无所守。尔为御史,执法不平,何以激浊扬清,伸理冤枉?徒罪尚可改正,若死罪论决,可以再生乎?”并命法司论雷励之罪,以示警戒。
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宣宗又特谕都察院:“朝廷设风宪(掌管监察的御史),所以重耳目之寄,严纪纲之任。近年以来,未尽得人,妄逞威福,是非倒置,风纪废弛。令吏部:今后,初仕者不许铨除(选授)风宪。凡监察御史有缺,令都察院堂上及各道官保举,务要开具实行,移咨吏部,审察不谬,然后奏除。其后有犯赃及不称职,举者同罪”。
材料三 1967年英国通过《议会行政监察专员法》,规定议会行政监察专员终身任职,直到退休年龄。只在行政监察专员有严重不法行为时,由议会两院弹劾才能免职。监察专员的职责是监督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保证他们依法合理地办公,防止其不当活动侵害公民的正当权益,保证对受到政府不当活动侵害的公民提供必要的补偿。监察专员管辖范围,限于公民因中央行政机关的不良行政(包括行政人员偏见、疏忽、迟缓、不作为及其他)而使利益受到侵害时的申诉。
(1)根据材料一,概括汉代刺史巡视监察的对象、内容。(6分)
(2)提炼材料二中明朝有关监察方面的主要信息。(4分)
(3)依据材料三,指出英国行政监察制度的特点并简要说明。(不得摘抄原文)(6分)
5、综合题 (10分)阅读下列材料,回答有关问题。
材料一:秦朝把中央官分为三个台阶,其中第一台阶由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组成,即所谓的三公。……三者互不隶属,各自开府,三公在分工上各有所侧,互相牵制,……这种三权分立结构主要是考虑到分工基础上的行政效率问题而设计的,同时也是有意识对相权加以限制。
---摘自徐晓全《中国古代皇权与相权之争及其对制度变迁的影响》
材料二:从秦汉到明清,宰相的法定职权日益被分割,地位日益暧昧,以至于宰相被最终取消,君权在制度规定层面上却有日益加强之势,君权呈现出很强的内敛性和不断膨胀倾向。
---摘自袁建强《论中国古代君权与相权的冲突》
(1)据材料一,概括秦朝中央机构三公设立的目的和主要特点。(4分)
(2)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以唐、宋和明朝为例说明中国古代君主专制是如何在制度规定层面上进行加强的。(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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