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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的审核、报批工作;(六)负责、指导县内各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和边界争议调处事务工作;
(七)拟定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第一部分 基层政权建设
一、我县基层基本情况:目前,我县有13个乡镇,159个村民委员会,16个社区居民委会。
二、什么叫村委会?村级组织有哪些?村民自治适用哪些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级组织包括: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民间组织、群团组织、中介服务组织等组织机构,健全治安调解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共青团、民兵连、村民小组等组织。
村民自治适用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等及有关文件精神。
三、什么是村民自治?村民自治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
四、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就是全面推进本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从我县的情况看,村民自治的四个民主也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民主选举:就是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真正把村民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好、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从1999年开始至今年3月份,三年为一届的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我县已举行了六届的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五届社区居委会选举。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具有极强的法律性、投术性和专业性,每个步骤、每个环节都有详细而严格的规定。
民主决策:就是凡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事项和村中的重大问题,都要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按多数人的意见办理。
民主管理:就是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由全体村民讨论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加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民主监督:就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要向村民公开,村委会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委会干部,接受村民监督。我县284个村(居)委会都建有村务公开固定公开栏,基本都能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
五、村务公开应重点注意把握那些事项?
(1)村(居)务公开的主体:是全县所有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开的对象是各村(居)民委员会。
(2)村(居)务公开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村民委员会自治中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倡导“事前公示”,扩大村(居)务的开放度;实行“事决公议”,提高村(居)民的参与度;坚持“事^91考试网察”,提高村(居)民的监审度;完善“事后公布”,提高村(居)务公开的透明度。
(3)村(居)务公开的内容:是要将涉及村(居)级重大事项决策及其实施情况、财务收支情况(集体经济收付和债权债务情况)、计划生育情况、政府拔付和接受捐赠的救灾救助、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全方位公开。涉及村民利益或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也应及时公开。
(4)村(居)务公开的方式: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在便于群众(居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居)务公开栏公开;也可以通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发放“明白纸”、“告知书”、“宣传单”进行公开;也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进行公开。在工作实践中我们要不断创新公开形式,做到实用、方便、清晰,便于村(居)民了解。
(5)村(居)务公开的程序:是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公开方案→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确定→进行村(居)务公开(在公开过程中要及时听取和收集群众(居民)意见,做好信息反馈,解答居民群众的疑问)→最后是各种公开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6)村(居)务公开的时间: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开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要随时公开。
第二部分 社区建设
一、什么是社区和社区居委会?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党支部、村委会与社区三者的职能是什么?村党支部的职能主要是发挥领导核心和决策作用;村委会的职能主要是引导群众发展农村经济,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社区的职能主要是为群众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二、什么是社区建设?社区建设是对社区工作的总体概括,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
三、社区建设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社区组织建设、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社区服务建设、社区卫生建设、社区文化建设、社区环境建设、社区治安建设。
目前,我县社区建设正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加强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六个一”工程建设(即一个公共服务站、一个文体活动中心、一个健康计生服务中心、一个家庭服务中心、一个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一个小广场或公园)。
公共服务站和家庭服务中心的建设由我们民政部门负责,我简要介绍下公共服务站的性质职能:公共服务站是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基层政府开展公共服务的平台,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镇)的指导,在社区(村)“两委”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协助政府在城乡社区开展民政、健康计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文体科教、残疾人服务等工作,做好村(社区)基础信息采集管理,协助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做好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一个社区原则上设置一个公共服务站。按上级要求,到2015年,全县50%社区和20%的行政村要建有公共服务站。
家庭服务中心的性质职能:家庭服务中心是指设在乡镇或社区由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承接运营的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具有一定资质的其他社会组织、基层群团组织等)根据社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服务项目,以家庭、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服务为核心,提供专业化的社会服务。家庭服务中心由所在乡镇领导和管理,县级民政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因经济和专业服务及管理等条件还不成熟,所以我县的家庭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暂时没有开展。
四、我县城乡社区建设的主要目标
我县城乡社区建设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努力,全县所有社区(包括农村社区)达到“六好”要求(党建好、自治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真正把社区建设成为(村)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的文明和谐社区。
从总体上看,我县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是良好的,取得的成效也是明显的。但是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和矛盾,比如,各地的民主政治发展不够平衡,部分村的村务公开透明度不够,公开内容不齐全,公开程序不够规范,公开时间不够及时;有的地方村民民主意识、法制意识比较淡薄,农村上访事件时有发生;有的地方村干部整体素质不高,思想观念陈旧;有的没有从行政管理的角色定位中转换过来,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本领不大,方式方法陈旧,按老习惯处理村务。这些都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尤其是在加强民主管理方面要加大力度。根据新农村建设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形势和任务要求,不断深化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不断加强和改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实现农民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进一步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为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第三部分 区划地名工作
区划地名工作主要的政策法规有:国务院1986年1月23日发布施行的《地名管理条例》、2002年5月13日发布,7月1日施行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民政部2008年9月1日发布施行的《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及我们河源市人民政府2008年6月11日《关于修订河源市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府〔2008〕78号)等有关文件。
一、概念理解
(一)区划,是行政区划(域):是指一个国家行政管理的区域组织系统。国家为了行政管理的方便,有效地控制各个地域,通常在其所辖的领土范围内按照自然地理的条件、政治经济的状况、民族和人口的分布、历史的传统以及军事的需要,把全国划分为不同级次的若干行政区,这种划分叫做行政区划。1998年至2000年我县行政区域界线、界桩进行了全面测浍勘定和界桩埋设,共有并经市、省政府审批通过勘界成果。目前是根据《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等及省、市的工作部署安排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每5年联合检查一次,直至今年,已经完成了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第三轮的联合检查工作,建立了团结、稳定、和谐的边界关系。
(二)地名管理:地名是地方的指称,是人们对具有特定方位、地域范围的地理实体赋予的专用名称。地名管理是民政部门依据地名管理条例、法规,对地理实体进行科学命名、更名,并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推行地名标准化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
关于地名管理工作,我们河源市人民政府在2008年6月11日,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制定的《关于修订河源市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府〔2008〕78号)文件。我县目前对地名管理方面没有出台有关规定,现在是依据我们市修订的地名管理办法进行实施的。
三、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
为全面掌握地名基本信息,提高我国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定于2014年7月至2018年6月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目的意义是查清地名的基本情况,对有地无名但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即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加强国防建设和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我县此次地名普查的操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普查范围
此次地名普查涉及到我县辖行政区域范围18个乡镇所有陆地区域,共11大类地名。
1、行政区域类名称(地级市、县、市辖区、乡镇);
2、非行政区域类名称(矿区、农、林、牧、渔区、工业区、开发区);
3、群众自治组织类名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4、居民点类名称;
5、交通运输设施类名称(铁路、公路、街、巷、车站、停车场、水运港口、渡口、桥梁、隧道);
6、水利、电力设施类名称(水库、池塘、水渠、堤堰、发电站);
7、纪念地与旅游景点类名称(纪念地、遗址、公园、风景区、自然保护区);
8、单位类名称(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企业);
9、建筑物类名称(房屋〈有名称的高楼大厦和大型建筑物或建筑群、以及有特殊意义的房屋〉、亭、台、碑、塔、广场、体育场);
10、水系类名称(河流、湖泊、瀑布);
11、陆地地形类名称(丘陵、山脉、洞穴)。
对每一个地名属性要求填写代码、罗马字母拼写、东经、北纬、地名含义、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描述,资料来源及出处等内容
(二)普查时间和步骤
我县地名普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十五个操作步骤。
第一阶段是准备阶段:2014年7月至2014年12月,所有普查地区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搜集资料、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1、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成立地名普查的组织机构是开展地名普查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