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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15年12月30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决定向全县公开招聘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1、县级2人;
2、全县13个乡镇各1人。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
4、男女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本县户籍。
三、招聘方法及步骤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实行社会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笔试面试、择优录用。所聘社会救助专职人员参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制度,由县民政局统一管理,并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由县民政局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聘,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民政局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续聘。工作表现好、业务能力强者,服务满三年后,可视情况签订三至五年聘用合同。
1、报名方式和时间。报名方式:有意应聘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民政局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1月6日至2016年1月11日(4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时提供《连平县民政局公开招聘县、镇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可在附件下载)一式二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个人简历、单位证明和本人户口簿原件及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统一为A4纸格式),提交近期大1寸免冠彩色相片3张。在职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2、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领取准考证。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领取准考证。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县民政局招聘办公室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实行100分制,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由县民政局统一组织。笔试命题、评卷由县民政局委托相关机构承办。笔试内容为计算机技能实操及民政专业知识。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小组待笔试成绩出来后根据招聘人数比例确定。
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依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位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责任感与事业心、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统计出应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依据总成绩,报考同一职位的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聘用对象。
四、岗位待遇
具体待遇为:工资福利待遇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落实,每人月薪2000元,另按规定购买社保,年终视工作情况发给1500元奖金。作息时间参照公务员作息时间。
五、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由县民政局组织到县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执行,体检费自理。
六、聘用人员名单的公布方式、咨询电话、举报或者投诉电话
1、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连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拟聘职位空缺的,将按规定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职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
2、咨询电话、举报或者投诉电话:0762-4303683、4329215。
附件:
1、连平县民政局公开招聘县、镇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1:
连平县民政局公开招聘县、镇社会救助专职
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考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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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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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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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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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
相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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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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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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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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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户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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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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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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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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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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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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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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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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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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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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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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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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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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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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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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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视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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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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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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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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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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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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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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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工作经历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从中学开始,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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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成 员及 主要 社会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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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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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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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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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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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何特 长及 突出 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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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惩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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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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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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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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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用A4纸双面打印后,用蓝黑色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
2、此表须如实填写,经审核发现与事实不符的,责任自负。
2、民政业务相关参考资料.doc
附件2:民政业务相关参考资料
社会救助和救灾救济工作
社会救助工作主要职责:向困难群众宣传社会救助政策,上门帮助失能、半失能困难群众申请办理相应社会救助,及时了解、汇总上报社会救助对象的困难和诉求;开展社会救助申请受理或转办服务,承担救助申请家庭入户核查、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化管理、定期入户复核等具体事务;负责社会救助人员和家庭的档案建立、统计、汇总和更新等工作。
社会救助工作种类:1、最低生活保障。2、特困人员供养。3、医疗救助。4、临时救助。5、受灾救助。
一、
最低生活保障
(一)范围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二)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由省、省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三)申请审批程序
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同时要在乡镇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
2、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地、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二、五保人员供养
(一)对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即是保吃、穿、住、医、葬。
(二)标准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三)申请审批程序
1、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同时要在乡镇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
2、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条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对批准获得五保待遇人员,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月发给五保供养金。
五保供养分为五保分散和集中供养两种,其中的集中供养的机构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即敬老院),是以供养五保供养对象为主,同时对孤老优抚对象。孤老优抚对象虽然有定期抚恤金或生活补助,但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需要照料,也可入院接受供养服务。有条件的敬老院也可以面向社会老年人、残疾人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范围和覆盖面,并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情况,实行有偿、减免或无偿等各种服务。
三、医疗救助
(一)对象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人员(以下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标准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
(三)申请审批程序
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同时要在乡镇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