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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下机关辞退公务员,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级党委或者人民政府批准后作出决定;(4)《辞退公务员审批表》和辞退决定等存入本人档案。任免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可以直接作出辞退决定。99. 军队转业干部选择在本市安置须满足哪些条件?
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中对转业干部安置地点有明确规定:(1)军队转业干部由其原籍或入伍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2)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或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4)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①自主择业的;②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③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④因战因公致残的;(5)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转业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2007年6月5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中,又对部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区去向的条件作了调整:(1)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的范围,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确定;(2)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3)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户口所在地安置,该地区为艰苦边远地区和高山海岛地区县(市)的,其上述亲属(不含随军、离退休安置或工作调动)须取得该地区常住户口满5年,且有独立合法产权的住房。
100. 军转干部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答:(1)报到时本人携带资料:①部队开出的干部行政介绍信;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③人员供给关系;④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2)接转关系:①行政关系:填写报到花名册,办理干部介绍信;②组织关系:办理接转组织关系介绍信;
(3)办理落户:①军转干部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并提供下列资料: a.入户登记表;b.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从军转干部档案中复印加盖公章);c.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d.家属户口簿(家属、小孩户口随迁的,需提供原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底册)、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房产证(新立户家庭)等。②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办理落户手续,需要先凭军转办开出的《转业军人家属调动、随迁情况登记表》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办理户口准迁手续和到计划生育窗口办理计划生育有关手续;
(4)预备役登记:交纳一寸免冠近照三张,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
101. 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政处分解除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7〕495号)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限为:(1)警告,6个月;(2)记过,12个月;(3)记大过,18个月;(4)降级、撤职,24个月。处分期满后,由处分机关发文解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102. 事业单位如何编制岗位设置方案?
答:编制岗位设置方案,须根据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标准,按照行业特点和单位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对单位的职责、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的基础上,编制各类、各级岗位的数量和岗位等级设置方案,确定不同岗位的名称、类别、等级和不同岗位之间及其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
103. 事业单位如何编制岗位说明书?
答:编制岗位说明书须明确拟设定岗位的工作性质、职责权限、工作目标和任务、岗位等级、任职条件和绩效考核标准等主要内容,以此作为人员聘用和管理的主要依据。
104.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否需要进行岗位设置?
答:全市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适用岗位设置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
105.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哪几类?
答: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从事社会公共事务或单位内部机构和人员组织、管理、协调、调度等事务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106. 如何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答:年度考核重点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直接面向公共服务的单位要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1)德:主要是指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以及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2)能:主要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参加业务培训情况;(3)勤:主要是指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4)绩:主要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5)廉:主要是指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
107.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几个等次?
答: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08. 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优秀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工作态度认真负责;(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成效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5)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109.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年龄怎么确定?
答:事业单位男性工作人员退休年龄均为60周岁;女性工作人员中,管理和专技人员退休年龄为55周岁,工人为50周岁。
110. 公务员提前退休有什么条件?
答:(1)工作年限满30年;(2)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公务员,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11.
公务员职位类别有哪些?
答:根据《公务员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112.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是怎么划分的?
答:根据《公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113.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非领导职务是怎么划分的?
答:根据《公务员法》第十七条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114.
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是多少?
答:根据《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115.
新录用公务员的服务年限是多少?
答: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116.
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等次是如何确定的?
答:根据《根据无锡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八条规定:(1)受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2)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3)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4)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5)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6)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7) 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117.
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对工作性津贴的发放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澄人事〔2009〕51号文件规定: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人员,从下年度1月起全额发放工作性津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人员,从下年度1月起按工作性津贴标准的60%发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未参加年度考核及因受处分等原因而未定等次的人员,从下年度1月起停发工作性津贴。
第四部分 劳资维权
1. 《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2.
什么是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3.
订立劳动合同时应遵守的原则?
答: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4.
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合同何时签订?
答:(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
劳动合同期限有哪几种类型?
答:劳动合同期限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6. 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答: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7.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承担什么责任?
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仍留用劳动者的,双方是否需要订立劳动合同?如不订立则用人单位需承担什么责任?
答: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仍留用劳动者的,应当依照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的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