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sp; 再次,也是最为重要的是,要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少数地方党政机关迫害信访者的案件要坚决查处。
在信访问题上,当务之急,一是应建立自下而上的倒查制度。比如,对到市里上访的问题,市委、市政府要倒查县委、县政府为什么没有解决。同样,县里也可以倒查乡镇是什么原因,是政策问题,还是行政不作为?如果没有太大困难,却长期没有解决,就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信访部门要改变以信访量为主要指标的考核办法,代之以信访问题解决程度为主要指标的办法。也就是说,改变过去以非正常进京上访数量来考核地方政府的办法,转为通过抽查、回访一些重点信访案件解决程度。只有这样,才能畅通民情渠道,化解基层矛盾,从而尽可能消除“信访寻租”现象。
二、给定资料
中国社会处在经济迅速发展和社会体制转轨过程中,各类社会矛盾的产生和冲突成为必然,并且体现为日趋增多的各类信访活动。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不断增多的大规模群体信访和矛盾激烈的个体信访,引发了持续上升的“信访洪峰”,上访者不闹不行,成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也使我国的信访工作和信访制度成了各方关注的焦点。
以前主要是计生、宅基地、三提五统、下岗职工等、村干部作风问题引发上访
现在的信访领域及涉及的内容十分丰富多彩:拆迁、征地、城市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涉法涉诉问题(执行难)、司法不公、行政办事越权等。
信访案件持续上升的原因?
一是我国现在人均GDP已达4000美元,迈过了3000美元大门的临界线,进行工业化时期,这一阶段是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激发的一个特殊时期。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社会转型的迅速加剧,群众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民主法治的迅速推进,利益结构的巨大调整,加大了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的拉大,因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协调博奕调整体制和机制尚未建立,进入一个信访高峰是历史必然,对此我们应该有所心理准备,不要大惊小怪。
二是要看到,我国的一些政策、法律、制度不完善是导致产生信访案件的重要诱因。如,城乡二元化结构、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司法救济制度及各行业内部规范依法行政、保护民众利益的相关制度的欠缺,导致群众依法维权无法可依,无章可据,投诉无门,维权无招,于是乎,只能通过上访喊冤这条千百年来沿袭下来的老路来解决自己的问题和冤屈。
三是要看到,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各地普遍重视经济建设,重视财税增长,但在发展过程中,没有建立政府与群众的利益协调机制,不能有效地问计于民、问策于民、问政于民,制定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制度等,往往违背了群众的意愿,侵犯了群众的利益,导致群众利益受损,不但未能从发展中共享发展成果,反而沦为二等市民,被上楼、被拆迁、被污染等现象时而发生,而一旦通过法律途径和司法救济或其他正常渠道(如,到人大机关投诉)来维权,收效甚微,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他们往往通过这种激进的方式――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无理缠访的形式来维权,来表达自己的诉求,来实现自己的目的与利益,导致信访案件骤增。特别是一些地方在发展过程中,不注重民生为本,民安为先,没有走群众路线,往往高高在上,不愿深入社会底层、基层,了解群众的冷暖疾苦,及时变上访为下访,不能做到工作思路在一线梳明确、工作方式方法在一线优化完善、矛盾问题在一线深入解决、工作作风在一线提升、干群关系在一线密切、管理在一线创新。
四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不以人为本,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点不是执政为民,而是执政为己、执政为官,在制定出台工作措施和施政过程,不但不尊重民意民愿,反而不敢把相关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面向群众公开,真正做到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地执政和执法,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遇到群众阻挠或反对,就视群众为刁民、蛮人,千方百计地采取各种手段予以打击,甚至违反政策动用警力或暴力对待群众,特别是在一些拆迁、征地、劳资纠纷、企业改制的过程经常出现类似现象。因为在宗旨上背离群众,在作风上淡薄群众,在工作粗暴对待,仅仅是把群众当成管理和压制对象,而不是真正树立群众是我们的上帝的观念,这种错误的发展观、决策观和执政观,必须导致在错误的思想指导作出的违规违法侵犯群众权益行为的出现。试问这样的部门,群众能拥护、理解和支持吗?这样的衙门作风、官僚作风、长官意志、粗暴行为,是我们群众喜欢的吗?
而这一切,都是因为宗旨理念和执政观出了问题。
另外,折射出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不透明,暗箱操作、违规操作频出不穷,不敢公开,不愿公开相关的政策、措施及标准,以为群众不懂法律,不懂维权,对此,必须运用行政问责和严厉的党政纪处分来决定。
另外,重大决策事项听证制度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不健全,没有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体现群众在地区发展中的主体决策地位。
行政审批制度的改进,行政许可制度的完善,特别是严格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各部门在执政、执法过程中,必须认真研究真正做到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对政策制定、工作标准、办事程序、补偿标偿、管理制度、服务规范进行严格的细化和界定,使每一项行政、管理和执法活动都有规可循,增强行政、热源法的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推行“阳光政务”,其核心是政法公开,要通过大力实行政务公开,以透明保廉正,以公开促公正,真正把行政行为和司法执法工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让群众时刻感受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五是,信访制度在基层落实不到位。我们已经有了健全完善的信访制度,但是这项制度及运转中存在的缺陷,如对各行业部门内部的信访机构及工作机制没有做到有效规定,导致一些行业部门的信访问题因为没有法律规定赋与职权,而不愿意接访,因此把大量信访问题及上访人都推到信访部门处理。另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些群众对出现的问题不愿意通过行政复议、司法诉讼或司法救济手段解决,坚定的怀着一根筋的念头,凡事要上访,只要有了领导(大官)接访,问题就能得到有效处理。信访条例的内容、领域、内容、工作规范也有待进一步明确细化,以减轻信访部门压力。毕竟,信访部门是受理部门,是一个综合协调部门,不是信访问题的具体处理部门。工作必须采取综合治理、联管联治手段予以解决。现行信访部门编制有限,机构单一,不足以应付日益庞大的上访大军。
信访工作的原则:“属地管理”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信访问题的处理,是从哪里来,还是要回到哪里去处理。
六是,一些基层政府、村居、部门工作人员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对待群众作风强烈,不但不能依法正确履行职权,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谋福祉,而且为官不正,为官不廉,为官不清,自身工作作风、执政方式、工作方法存在很多问题,不能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执政要求,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开展群众工作的良好思路和经验做法,对新形势分析不够,对新知识学习不透,处理新问题、办理新案件、提供新服务,办法不多,执政能力水平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不能深入基层走访,与群众面对面地交流谈心,摸透工作实情,了解群众的诉求与意愿,真心实意帮助群众解决生活工作上的难题,导致产生了干群矛盾、官民隔阂。另外,信访受理渠道不畅通,对群众的诉求受理不及时,不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