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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模拟43(十三)
2011-05-23 20:37:1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单位售价为400元,单位成本为260元; (7)职工食堂领用售价为1万元的自产碗类餐具,成本金额为5200元; (8)购进生产设备用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价款为2万元、进项税额0.34万元; (9)连日降雨致使仓库坍塌,毁损碗类餐具的成本为80万元,售价100万元,材料成本比例为80%,材料进项税率为17%(假设毁损餐具成本中仅材料部分存在进项税额抵扣); (10)本月外购未使用的剩余原木因雷击烧毁。 假设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认证。木制一次性筷子适用5%的消费税税率。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计算结果以万元为单位): (1)计算委托加工业务应当由A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2006年12月应当转出的进项税额; (3)计算2006年12月该企业应缴的增值税; (4)计算2006年12月该企业应缴的消费税(不含代收代缴部分)。___

参考答案: (1)委托加工业务应当由A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5×(1-13%)+0.2]÷(1-5%)×5%=0.24(万元) (2)2006年12月应当转出的进项税额=80×80%×17%=10.88(万元) (3)计算2006年12月该企业应缴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12+50+60×60%+200×99%×0.04×150+1)×17%=51.51(万元) 进项税额=28+[8-(8-5)]×13%+0.2×17%+0.34=29.02(万元) 2006年12月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51.51-(29.02-10.88)=33.37(万元) (4)自2006年4月1日起,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率开始征收消费税,税率为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2006年12月该企业应缴的消费税=12×5%-0.24=0.36(万元)

(1)委托加工业务应当由A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5×(1-13%)+0.2]÷(1-5%)×5%=0.24(万元) (2)2006年12月应当转出的进项税额=80×80%×17%=10.88(万元) (3)计算2006年12月该企业应缴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12+50+60×60%+200×99%×0.04×150+1)×17%=51.51(万元) 进项税额=28+[8-(8-5)]×13%+0.2×17%+0.34=29.02(万元) 2006年12月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51.51-(29.02-10.88)=33.37(万元) (4)自2006年4月1日起,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率开始征收消费税,税率为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2006年12月该企业应缴的消费税=12×5%-0.24=0.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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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某市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8月成立时,注册资本5000万元。企业全体职工人数计1000人,当地税务机关确定2006年上半年计税工资标准为800元/人/月。2006年度相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当年销售收入共计15000万元(不含税价格);购进已税原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购货金额4000万元,进项税额680万元,发票已通过认证;支付购货及销货的运输费用40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费发票;销货收取的装卸费58.5万元,已经向购货方开具收据;企业已经对上述业务按税法规定进行涉税处理。 (2)在建工程领用了本厂生产的销售价为30万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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