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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某省教师资格认定考试试卷(专家解析版)(九)
2012-12-21 19:53:40 来源: 作者:91考试网教师考试频道 【 】 浏览:874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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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每小题3分,共12分
参考答案: 教育学:研究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揭示教育规律的科学。    
答案解析: 教育学:研究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揭示教育规律的科学。
1、教育学
参考答案: 教育目的:指教育要达到的预期结果,反映对教育在人的培养规格标准、努力方向和社会倾向性等方面的要求。狭义的教育目标是指一定社会(国家或地区)为所属各级各类教育人才培养所确立的总体要求。广义的教育目标是指对教育活动具有指向作用的目的领域,含有不同层次预期实现的目标系列。    
答案解析: 教育目的:指教育要达到的预期结果,反映对教育在人的培养规格标准、努力方向和社会倾向性等方面的要求。狭义的教育目标是指一定社会(国家或地区)为所属各级各类教育人才培养所确立的总体要求。广义的教育目标是指对教育活动具有指向作用的目的领域,含有不同层次预期实现的目标系列。
2、教育目的
参考答案: 教育评价:指在一定教育价值观的指导下,依据确立的教育目标,通过使用一定的技术和方法,对所实施的各种教育活动、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进行科学判定的过程。    
答案解析: 教育评价:指在一定教育价值观的指导下,依据确立的教育目标,通过使用一定的技术和方法,对所实施的各种教育活动、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进行科学判定的过程。
3、教育评价
参考答案: 教师的法律地位: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是指履行教育教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依据《教育法》、《教师法》,我国教师具有以下基本权利: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管理学生权;获得待遇报酬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进修培训权。    
答案解析: 教师的法律地位: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是指履行教育教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依据《教育法》、《教师法》,我国教师具有以下基本权利: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管理学生权;获得待遇报酬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进修培训权。
4、教师的法律地位

Tags:教育学 历年真题 模拟题 责任编辑:小编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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