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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的义务,出借人没有什么义务,因此,可以认定是单务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合同法》第211条第2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就利息支付作出约定。这意味着,出借人的借款行为并不是没有对价的,是有偿的民事法律行为。综上所述,有偿民事法律行为也可以是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可见,本题表述不能周延,故为错误。民事法律行为分类是非常复杂的理论问题,在理解上有一定难度,同时学界也有一定争议。就本题也不例外,考点分析依据的是主流观点。该题用于法硕入学考试,难度过大。考生要特别注重无偿、单务、单方、实践性等这些特别的民事法律行为。
6、有偿的民事法律行为都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
对 错 参考答案:Y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物权的特征。物权是一种支配权,只要义务主体不侵犯物权,其权利就可以实现。因此,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所有的权利主体都特定。故该题表述正确。理解该题可以放在绝对法律关系中,绝对权、支配权中理解足矣。
7、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 )。
对 错 参考答案:Y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委托合同的解除。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其不同于其他合同的重要特征是委托合同必须建立在当事人互相信任的基础上,当彼此不再信任时,继续维持合同效力将会损害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为此,《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即便是委托合同附有期限,当事人也可以不受期限限制而解除。故本题判断正确。该题在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中都会提到。考生需要注意的是委托合同和代理、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关系。
8、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人和受托人均可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
对 错 参考答案:N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相邻关系的发生。相邻关系是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发生的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本题的错误在于没有周延相邻关系的概念。相邻关系与建筑物区分所有关系的区别。同时,注意相邻关系中的相邻权是法定的权利。
9、相邻关系发生在不动产所有人之间。( )
对 错 参考答案:N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留置权的成立。留置权不同于抵押权、质权的本质区别是,前者为法定物权,后者为约定物权。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设定留置权,但可以约定排除。由此,本题的表述是错误的。考生只要对留置权的特殊性有所把握,不难回答该题。留置权除了具有法定取得的特征外,其适用对象和行使都具有特殊性。其适用的范围是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和行纪合同。在这些合同中,只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基于该合同所负债务,权利人才有权留置基于这些合同占有的标的物,在给对方合理期限后,方可行使留置权。
10、留置权的产生基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约定。( )
对 错 单项选择题
(下列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的字母涂黑。每小题1分,共15分)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宣告死亡虽然具有自然死亡同样的效力,但毕竟不是自然死亡。尚未自然死亡的被宣告死亡人还会在宣告死亡期间实施民事活动。因此,《民法通则》第24条第2款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而不是部分有效或撤销死亡宣告后才有效。故答案选择A项。宣告死亡是拟制死亡,因被宣告死亡人的可返还性决定其与自然死亡的后果有所差异,如按照死亡所继承遗产的返还问题、死亡人配偶身份的恢复问题以及被宣告死亡人所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
A.有效 B.无效 C.部分有效 D.在撤销死亡宣告后有效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合伙的投资方式。个人合伙的投资方式比起法人,限制较少。根据《民法通则》第30条的规定,个人合伙可以用资金、实物、技术等投资。一个人拥有技术也就包含了劳务。因此,个人合伙不是必须用资金和实物投资,也可以用劳务投资。故此,A项正确。本题选项没有悬念,是由“必须”一词决定的∠伙投资搞经营,不可能是只以资金或实物,允许当事人进行选择,“可以”恰恰给了合伙人选择空间。
2、公民参与合伙关系,( )出资。
A.可以用劳务 B.必须用资金 C.必须用实物 D.必须用资金或实物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人、个体户的人身权。人身权是指与人身不可分有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法人、个体户虽然不像自然人有“人身”,但在法律上他们也是民事主体。故《民法通则》规定的人身权主体也有法人和个体户,他们享有名称权、名誉权。故D项正确。姓名权和隐私权是自然人专有的人身权,经营权不属于人身权的范畴,故其他选项错误。民法上的“人”不是指自然界中有血有肉的人,民法“人”是异化了的人,它包括法人、个体户以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但毕竟这些异化的人与自然人不可同比,他们是否享有如同自然人一样的人身权也就颇受争议。我国《民法通则》还是接受了异化人也如同自然人一样的设计,赋予了其人格权。名称权是专属于非自然人主体的,名誉权和荣誉权是与自然人共有的。名称权与姓名权内容是不同,法人人格权的保护与自然人的也不同,即前者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3、法人、个体工商户也享有人身权,包括( )。
A.姓名权和名誉权 B.名誉权和经营权 C.经营权和隐私权 D.名称权和名誉权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善意取得。甲是原所有权人,乙是无权处分人,丙合理价格购得是善意占有人,标的物彩电已经交付给丙,依据善意取得制度,丙取得彩电所有权。因此,甲不能向丙请求返还彩电,也不能向丙请求赔偿损失。丙不承担责任,甲只能向乙请求归还价款,造成其他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故正确答案是A项。这是非常典型的适用善意取得的实例,类似实例以后会经常出现。
4、甲出差前将家中的一台彩电交由邻居乙保管。在甲出差期间,乙将彩电卖给丙,丙以为彩电为乙所有,便以合理价款购得。对此,( )。
A.甲不得向丙请求返还彩电 B.甲可要求丙返还彩电 C.甲可要求乙与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甲可要求丙赔偿损失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发出后,对要约人何时产生约束力,这对要约人而言至关重要。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即采用到达主义,而非要约发出生效。故A项表述错误,B项表述正确。根据《合同